叶太转译烈显伦文章 为胡雅文法官正名



星岛环球网消息:据香港文汇网报道,香港区域法院早前判黎智英、李卓人等8人因参与、组织前年8月18日的非法集结案罪成,其中黎智英被判囚12个月,西方反华媒体随即抹黑香港法治。香港前终审庭法官烈显伦29日在《南华早报》刊文,为审理此案的胡雅文法官正名,指黎智英等8人被判刑,有坚实的法律理据。香港立法会议员、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在社交媒体对此文进行转译。

叶刘淑仪社交媒体截图。

烈显伦首先表示,被判罪成的8人,其罪名是根据由英国殖民香港时期颁布的“公安条例”,被裁定组织及参与非法集会。西方反华政客和媒体藉此污蔑中央“打压香港自由和民主”完全没有根据。烈显伦表示,只要任何人看过判词,都会同意胡雅文法官已非常认真地执行她的职务,考虑了所有英国普通法能够给予被告人士的保障。

烈显伦又指,当日的集会游行发生时,香港正处于“修例风波”最严重的时候。游行集会的发起人也无视他人权利、忽视自身义务,造成公共安全风险。他同时指出,当日集会的目的就是要向警方宣示仇恨。在警方按条例与集会发起人进行多次沟通后依然坚持举行集会并呼吁市民迫爆维园。

烈显伦评论文章截图。

烈显伦指,胡雅文法官的详尽判词中已经指出,今次游行的目的是违法,每一名被告均毫无疑问地有犯罪意图,没有任何客观的人士可以指出今次裁决有问题。对于被告以公安条例有违基本法,应予以删除为辩解,烈显伦指,公安条例多年来被外界批评为恶法,多次受到法律挑战,但事实上,过去法庭已多次有权威性的裁决,表明公安条例可以在言论自由及公共安全之间取得平衡,没有问题。他更反问,若被告们觉得有问题,为什么在部分被告担任议员时,没有要求删除这些条文。

烈显伦认为,胡雅文法官小心地审视了被告们的辩护,表现非常出色。这件案是在区域法院内根据普通法的原则审理,西方反华政客和媒体藉此进行污蔑中央政府非常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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