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降为三级 已连续30天无



  【财新网】(记者 张兰太)3月23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根据浙江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情况,经专家组评估论证,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应急响应级别下调后,浙江省政府授权各设区市政府作为三级响应防控措施的实施主体,将由各地从实际出发,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工作举措,在切实防止疫情反弹的前提下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这是浙江近期第二次下调省级应急响应级别。此前,3月2日上午,浙江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会议决定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从原来的一级调整为二级。

  3月22日0-24时,浙江新增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西班牙输入)。截至3月22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1例,累计出院5例。现有境外输入疑似病例2例(美国输入1例、瑞士输入1例)。

  截至3月22日24时,浙江累计报告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217例,累计出院1216例,本地确诊病例除死亡1例外,其余均已治愈出院,治愈出院率99.9%。自2月22日以来,浙江已连续30天无本地新增病例。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省份先后调降省级应急响应级别。其中,新疆先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又由二级调整为三级,再由三级调整为四级;山西、安徽、吉林、江西、浙江应急响应级别先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又由二级调整为三级;青海先由一级调整为三级,又由三级调整为四级;广东、江苏、四川、宁夏、黑龙江、西藏、山东、重庆、湖南、河南、上海,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西藏自治区内的部分地区按三级响应管理);甘肃、辽宁、贵州、云南、广西、内蒙古、海南、陕西,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三级;福建则宣布,自2月26日24时起,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等级,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区调整为省级二级响应,低风险区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自2020年1月下旬以来,随着国内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发展和蔓延,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份先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截至1月29日,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四川、江西、云南、山东、贵州、广西、河北、福建、江苏、海南、新疆、黑龙江、河南、甘肃、辽宁、山西、陕西、青海、吉林、宁夏、内蒙古、西藏等31个省份均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浙江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降为三级 已连续30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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