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 城镇污水处理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全面转变 这些地区已开始行动!



北极星水处理网讯: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居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十二五”以来,我国各地大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全国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

截至2019年2月底,全国设市城市累计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5500多座(不含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能力达2.04亿立方米/日。

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尽管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增大,但我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着区域分布不均衡、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建制镇设施明显不足、老旧管网渗漏严重、设施提标改造需求迫切、部分污泥处置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再生水利用率不高、重建设轻管理等突出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强调,“十三五”期间应进一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

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全国重点区域及重点流域均对污水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污水处理厂提标增效成为业内关注的热点。

与此同时,为解决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较低问题,从而平衡区域发展,2019年7月1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统筹谋划,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短板。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并梳理建设和改造项目。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已全面来临,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开始行动。

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19-2020年)

吉林省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方面率先行动,2019年3月,2019年2月28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印发印发《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19-2020年)》,根据方案,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基本实现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其他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系统效能明显提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重点流域内城镇加快补齐短板,松花江、辽河、饮马河、查干湖沿江 (河、湖)城镇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切实解决重点建制镇、劣五类水体所在流域镇的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加快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长春市和辽河流域设市城市制定更高目标。

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2019年5月17日,安徽省发改委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根据方案,2019年至2021年,全省每年改造修复市政污水管网800公里以上,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度,到2020年,全省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1年,全省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及破旧管网修复改造,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浙江省建设厅召开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对接会

2019年6月,浙江省建设厅召开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对接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了浙江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相关工作,会议还讨论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

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项要求:一是各地抓紧编制各城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二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三是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源头管控,不断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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