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梁燕、李日新因手术器械包与被申请人广州银行股份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民申458号

广州市白云华粤实业公司:

    再审申请人梁燕、李日新因与被申请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岗支行、广州市白云华粤实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申4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文内容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梁燕、李日新的再审申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申请人梁燕、李日新因手术器械包与被申请人广州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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