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最高50万元资金补贴!龙华区技能人才



广东深圳:最高50万元资金补贴!龙华区技能人才

  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圳市龙华区技能人才扶持办法》已正式发布,自2023年3月7日实行,有效期5年。龙华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年度技能人才工作计划,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采取评审择优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认定细则如下:


深圳市龙华区技能人才扶持办法


01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数字龙华、都市核心”,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引进、培育、激励机制,夯实龙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人才基础,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能人才扶持工作,应当根据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品德、业绩、能力并重,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公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年度技能人才工作计划,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采取评审择优认定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拥有的证书、荣誉与各项业绩成果需与其所从事的技能工作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经龙华区人力资源部门评审认定的人才:

  (一)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获得国家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获得各级技能类荣誉称号或表彰的;

  (三)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指导选手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在技术创新、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拥有在技能岗位上取得的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的;

  (五)在带徒传艺、挖掘保护传承民间传统工艺技艺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作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六)掌握关键生产技术或工艺,操作技能熟练,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龙华区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龙华区,且在龙华区实际办公、合法正常经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职业院校、民办技工学校及社会团体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全职就业创业,是指技能人才与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在龙华区工作并依法依规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技能人才扶持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02
技能人才认定


  第七条 本办法认定的技能人才分为三个类别,包括领军技能人才(A类)、骨干技能人才(B类)、优秀技能人才(C类)。

  第八条 申请认定为龙华区技能人才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一线技能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二)与当前任职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三)在龙华区全职就业创业,在当前任职单位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四)通过当前任职龙华区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以下所提个人所得税相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连续6个月以上,且缴纳状态正常。已退休人才的社会保险不作强制要求;

  第九条 领军技能人才(A类)是指技能造诣卓越、生产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综合素质全面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贡献特别巨大或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确认:

  (一)竞赛类:

  1.内地人才曾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或参加过世界技能大赛的;

  2.外籍、台港澳人才曾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及优胜奖的;

  3.曾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的;

  4.近5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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