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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根据其实际建设进度,已履行完成了项目所需的立项备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手续。根据标的资产提供的说明及相关资料,斯尔邦二期丙烷产业链项目已依法履行了项目立项备案、环评和节能审查等必要的程序,该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国家两高项目清单,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中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能效水平、环保要求、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等要求。截至目前,斯尔邦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综合能耗水平从事生产经营,未违反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要求,也未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此项目在两高方面的不同意见;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发改委”)出具的《关于斯尔邦项目有关情况的函》,斯尔邦二期丙烷产业链项目已履行了必要的项目立项备案和节能审查程序,该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国家两高项目清单,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中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能效水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截至目前,斯尔邦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综合能耗水平从事生产经营,未发现违反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要求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斯尔邦在建的二期丙烷产业链项目已根据其实际建设进度履行完成了所需的项目备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要求,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的相关要求。

2、标的资产拟建项目相关手续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资产拟建项目为斯尔邦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和EO扩能改造项目,项目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状态 项目名称 立项备案手续 环评批复 能评批复

1 拟建项目 EO扩能改造项目 连工信备[2021]3号 正在办理 已报送节能承诺表

2 斯尔邦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 示范区经备[2021]52号 示范区环审[2019]24号 已报送节能承诺表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向项目管理权限同级的节能审查机关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并按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和承诺建设,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斯尔邦拟建的EO扩能改造项目及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满足该政策要求,因此仅需向主管机构提供节能承诺表,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根据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证明,“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中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斯尔邦拟建的EO扩能改造项目及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斯尔邦已就拟建的EO扩能改造项目及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向主管机构报送了节能承诺表。

根据标的资产提供的节能承诺表等相关资料,EO扩能改造项目及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均低于1,000吨标准煤,因此不属于发改环资〔2021〕1310号文所规定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窗口指导的新增能耗5吨标准煤及以上两高项目的范畴。

根据斯尔邦的说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徐圩新区环保局”)出具的《证明》,斯尔邦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的相关建设内容及其环境影响已在斯尔邦二期丙烷产业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进行了评价,无需重复履行环评审批程序。

综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资产拟建的斯尔邦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已履行完成了相关手续,仅EO扩能改造项目的环评批复手续尚在办理中。根据斯尔邦的说明、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徐圩新区环保局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资料,徐圩新区环保局已经受理了斯尔邦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环评审批相关材料。

此外,根据徐圩新区环保局出具的《证明》,“我局委托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组织召开了《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EO装置30万吨/年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审查会,斯尔邦已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更新了EO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续我局将按照要求加快推动该项目环评审批,该项目通过我局审批无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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