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巴西vs瑞士让球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营佛思特生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熙巴西vs瑞士让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东营佛思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思特公司”)管理人及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辰集团”)于2020年6月5日签署了《东辰集团生物医药板块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以人民币2.9亿元(大写:贰亿玖仟万元整)收购佛思特公司100%的股权(对应佛思特公司的资产范围为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未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包括佛思特公司在内的东辰集团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已于2020年6月9日经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重整程序会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由于本次重整是采取东辰集团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但分业务板块处置的方式,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重整计划不能得到顺利执行,则可能影响佛思特公司的重整执行,进而影响本公司对佛思特公司的收购进展。

  一、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东辰集团、佛思特公司、山东东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辰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东辰节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统洲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辰(集团)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东辰佳日置业有限公司、东营佳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营诺德葡萄酒业有限公司、青岛斯威特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以下简称“东辰集团等十一家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为关联方提供高额连带担保等原因,陷入债务危机,在债务负担及运营成本持续加重的情况下,先后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营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根据东辰集团等十一家公司的申请,东营中院分别于2019年3月15日、2019年4月25日依法裁定受理东辰集团等十一家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因东辰集团等十一家公司在财务、资金使用、资产、人员等方面存在高度混同情形,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为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利,东营中院于2019年6月3日裁定包括佛思特公司在内的东辰集团等十一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将东辰集团等十一家公司按业务关联组合,划分了多个业务板块进行重整投资人招募,其中佛思特公司为生物医药板块的经营主体。佛思特公司主要业务为透明质酸原料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处于持续生产经营的状态,市场和客户相对稳定。

  2020年6月5日,本公司与管理人及东辰集团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以人民币2.9亿元(大写:贰亿玖仟万元整)收购佛思特公司100%的股权,对应佛思特公司的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范围为佛思特公司存货、半成品、原料、设备、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商标专利、资质证照等资产,其中不包括(1)山东东辰节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占用物业,对应土地使用权(产权证书编号为:鲁(2018)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03642号、鲁(2018)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03644号)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2)由关联公司山东东辰节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实际占有使用的、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29,415.15平方米土地,宗地位置位于北一路以北、东七路以东;(3)投资人支付第一笔投资款之日起第10日或交接日(以孰早者为准)之前的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结合外部融资的方式支付本次收购价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东营佛思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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