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停售发热咳嗽药品后如何保障市民快速就医转诊?济南建立“1+3+1”管理模式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按照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人员筛查管理的通知》,自2月13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同时我市核酸检测范围扩大至发热门诊就诊的所有不明原因的发热(≥37.3℃)患者,尽查尽检。

  此次零售药店暂停销的药品包括抗微生物药——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其他抗生素、抗病毒药;解热镇痛、抗炎类;呼吸系统用药——袪痰药、镇咳药、平喘药三类化学药品。解表剂;清热剂;化痰、止咳、平喘剂;开窍剂四类中成药和以解表药、清热药、化痰、止咳、平喘药组方为主的中药饮片。

  那么,我市为什么暂停所有零售药店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疫情防控期间,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患者如何就诊?我市如何建立分级分类诊疗管理模式?

  针对这些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负责人。

  我市为什么出台“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的规定?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统计,目前我市每天自行到药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市民数量大约为13000人左右,这部分人群对我市疫情防控存在漏管的风险。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分析,近期去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市民增多的原因,一是目前正值冬春季呼吸道疾病高发期,感冒发热咳嗽病人增多。二是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不少人担心去医院就诊会增加交叉感染的风险,从而选择自行去药店购药的方式。三是不排除一些症状较轻的感染者不去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而自行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情况。这部分人成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大隐患。

  “早发现、早隔离”对我市疫情防控至关重要,减少漏管人员,堵住一切漏洞是当务之急。作出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时停售发烧、咳嗽类药品的决定,正是为了加强发热人员筛查管理,织密网底,最大程度降低漏管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患者如何就诊?

  按照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市民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及时就医:

  一是有流行病学史和不明原因体温超过37.3℃的发热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辖区报告,戴口罩做好防护,自驾或通过120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轨道交通、出租)。

  二是无流行病学史的发热病人如果日常身体健康,体温不超过37.3℃,且没有气短、憋喘等症状,建议可先居家观察,注意休息,多喝水,清淡饮食。并通过“健康济南共建共享”微信公众号整合的20家互联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咨询,听取医生建议。

  三是无流行病学史体温超过37.3℃,或伴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发热人员可到居住地附近有发热门诊的医院或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诊,由接诊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由医生作出诊断,给予相应处理。

  在就诊过程中,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务必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轨道交通、出租);务必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务必携带身份证实名就诊。老年人、孕妇、肥胖以及有慢性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肝、肾脏等基础性疾病和免疫功能低下的市民出现发热,必须到居住地附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就诊,以免贻误病情。

  为保障广大患者及时方便就诊,我市如何建立分级分类诊疗管理模式?

  为确保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期间,市民能够快速准确就医转诊,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紧急下发了相关文件,规范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服务流程,加紧调配常用药品储备,完善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增加120急救车组力量。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包括1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7个乡镇卫生院、23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3500个村卫生室)负责全力做好药店停售期间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患者用药需求的衔接工作。发挥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和社区、村居的作用,成立“1+3+1”服务团队(即1名市级医院专科医师、3人组成的家庭医生团队、1名社区(村居)工作人员),规范做好预检分诊、日常疾病诊疗及登记管理工作,提供患者就诊、筛查、转诊、追踪随访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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