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普,有所为有所不为



  “吃维生素C能防感冒”“吃大蒜可以防癌”“空腹不能吃水果”……您在朋友圈里刷到过类似的养生谣言吗?正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健康科普信息良莠不齐,给公众带来不小的困扰。

  日前,国家卫健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增加全社会健康科普知识高质量供给,推进健康科普服务高质量发展。

  增加优质知识供给

  疾病诊治不应是科普重点

  近年来,我国居民素养水平持续提升,从2008年的6.48%提升到了2021年的25.40%,特别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来,提升幅度明显增大。但整体来看,健康科普工作力度仍需加强。

  “健康科普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不能仅仅依靠卫生健康部门,需要多部门通力协作,更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国家卫健委宣传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指导意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大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力度,宣传、网信、广电部门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媒体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公益宣传,并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传播活动,多维度推动扩大优质健康科普知识的来源和传播范围。

  健康科普知识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指导意见给出了明晰的方向:普及卫生健康相关法规与政策;普及科学健康观,引导公众了解医疗技术的局限性;普及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健康知识;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等必备技能;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

  “多年的科普实践,让我明白了健康科普的可为、慎为与不为。”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谭先杰多年来热心健康科普。在他看来,除了普及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康科普还应涉及一些常见疾病的基本概念、典型症状和相关检查项目,目的是做到早诊早治和有限预防。

  “健康科普不仅要宣传医学的先进性与科学性,还要普及医学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谭先杰强调,健康科普不能只关注疾病而忽略了人的感受,也不能将一些极小概率事件无限放大,将科普变成吓唬公众的“科唬”。

  健康科普在哪些方面要慎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谭先杰指出,疾病的诊治不应该是健康科普的重点,而应该是医生的事情。因为不同患者、不同医生面对的情况各异,过多地讨论诊断和治疗,有可能误导公众与接诊医生产生冲突。

  “健康科普还有不能为的地方。”谭先杰将其总结为“四不”,即不害自己、不损同行、不毁平台、不伤患者,“不害自己就是要端正态度,明确科普目的是向公众传递重要的医学知识,而不是博取眼球、增加粉丝,科普主题最好限定于自己擅长的领域,谨慎跨界;不损同行是不要随意评价、贬低同行的诊断和治疗,如果有不同观点,最好私下交流,也不要将同事的功劳和成功经验据为己有;不毁平台即珍惜自己所在的平台,科普时只说该说的话,不为商业机构背书,不让科普变味;不伤患者则主要指在科普知识的同时要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及时澄清健康谬误

  多管齐下让谣言无处藏身

  喝反复烧开的水致癌、用“抗幽”牙膏能杀死幽门螺杆菌、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才更安全……不少人曾在家庭群或朋友圈见到这样的健康谣言。近年来,随着公众对于健康知识的需求日益强烈,许多优质的健康科普作品纷纷面世,与此同时,一些健康谣言趁机浑水摸鱼,企图混淆视听。

  对此,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的监督管理,对发布和传播虚假健康信息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研究员赵精武介绍,目前我国主要依据广告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对传播健康谣言信息等行为进行专门规制。“例如,如果虚假健康信息涉及险情、疫情等社会公共事件,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处拘留或罚款;情节较重的,按刑法第291条之一进行刑事处罚。”赵精武介绍,若该行为导致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等权益受损,构成侵权,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如何让健康谣言无处藏身?在赵精武看来,打击虚假健康信息需要多管齐下,从信息生产、传播到虚假健康产品、服务营销等各个环节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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