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协关于2020年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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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生物医药技术专业(以下统称本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生物医药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对本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公布:
一、专业领域和专业级别
本专业是指与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化学、世界杯2022预选赛积分榜 、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医药技术等相关领域的专业。评审专业级别为高级(研究员、副研究员)和中级(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二、评审标准
2020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依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生物医药技术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06号)所公布的《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生物医药技术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详见附件)执行。非公政策直接申报的报评人员按照《评审标准》中非破格晋升条件参加评审,且不受学历和资历限制。
三、申报程序
本市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经济组织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中从事生物医药技术专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品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
申报本专业的人员应经用人单位公示,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各呈报单位),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评委会审核通过后,接收各呈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
未获得过职称等级(含认定)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民营企业职称工作》)要求,直接申报相应等级任职资格。通过原有渠道呈报的申报人,申报程序与正常申报人员一致;通过专门受理机构呈报的申报人,按照《民营企业职称工作》中申报工作流程要求进行申报。本市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参照《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0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采取会评方式组织进行,正高级及跨专业、跨等级(破格)的申报人员需参加现场答辩面试。
五、结构比例
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不设人员比例结构限制,按照标准对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进行评价。
六、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申报。经评委会审核通过的,各呈报单位按程序向评委会报送个人要件和单位要件等书面材料。具体纸质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个人要件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2份,A3)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单位要件要求
1.各呈报单位需开具《委托评审函》和本单位《报评人员名册》,各1份。
2.各用人单位需出具工作单位情况介绍1份,内容包含所在单位基本信息、人员结构、研发方向、效益规模等情况。单位介绍材料需使用A4纸单面打印,标题使用小标宋二号字,正文使用仿宋17号字,加盖单位印鉴报送。
七、时间安排
本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10月16日,截止网上审核工作。
2.11月16至20日,接收审核各呈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完成评审专家系统随机抽取工作。
3.12月15日前,召开评审会议。
4.12月28日前,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并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评审结果,提交评审报告。
5.2021年3月31日前,向各呈报单位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并退还申报材料。
八、评审机构联系方式
日常工作部门:天津市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工作地址(材料接收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78号天津市科学会堂5楼504室
联系人:刘娟娟 13820819005 23413709
信息公开方式:
1.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官方网站()
2.天津市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官方网站()
附件: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生物医药技术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9月8日
原标题:《天津市科协关于2020年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生物医药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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