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漏洞怎么补?应给科学家更多的回报



近年来,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不断加大,与科研经费相关的贪腐犯罪也呈增长态势。对此,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李燕萍教授直言,犯罪层出不穷的背后,是仍需不断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相较于国外,我国科研经费仍存在拨款滞后、预算不灵活、管理不协同、绩效奖励机制缺失等问题。

科研经费管理的漏洞到底该怎么补?

从政出多门到打通服务

四川大学商学院财务处副处长王春举和揭筱纹教授曾撰文指出,不同类型的科研经费归属不同部门管理,一些管理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不协调、甚至冲突的问题,科研经费多头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让高校无所适从。

实际上,政出多门也导致学校不同部门无法有效协同,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与国家管理制度无法统一,科研经费得不到有效监管。在山东大学刘兆平贪污案中,就出现了学校管理规定与国家管理制相冲突的问题,刘兆平辩称自己被指控的公款数额,并未超过学校财务规定的限额。

针对这种情况,李燕萍教授认为,在高校科研、财务、审计、监察等不同部门的协同上,各部门的评价和管理必须是一致的,至少标准是一致的。

不少案例中,被认定犯罪的科研人员都辩称苦于学校的服务体系不到位。如山东大学原医学院教授、长江学者陈哲宇就直言自己“不懂法,也不懂财务,或许在程序上不符合规定”。

与此相关,2016年全国创新大会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将“优化服务”摆在“简政放权”“强化管理”之后的关键位置。具体到高校的定位,有人认为,非常有必要对科研人员或对科研人员团队里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或是聘一些财务助理。

用灵活的预算补拨款制度堵漏洞

相关判决显示,拨款不及时到账是套取经费的一大根源,而预算制度的僵化被认为是影响拨款到账的关键原因。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艾静认为,自己的当事人便受制于科研项目预算制度的僵化。“预算报完之后,课题后期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实际应用中可能这类费用多一点,那类费用少一点,但制度上却都不允许,后续的经费使用必须严格地按照预算来,导致当事人出现垫付或虚列开支的情况”。

在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兴看来,更灵活的预算制度有可能缓解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压力。清华大学教授、博导付林被以贪污及挪用公款罪起诉。其中,付林被指控的贪污犯罪,涉及内蒙古一家企业出资380万元支持付林负责的《利用电厂循环水的供热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课题的完成。

“像付林的案子,就是他在做科研过程中,发现继续四平八稳地往下做没有意义,有了新的想法,但跟之前的规划、预算完全对不上。”王兴认为,严格和灵活相结合的预算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科研人员的实际需求,“比如允许设立规范的‘小金库’用以灵活支配,只要确保账目清楚。”

就在去年的科技创新大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到了“在经费使用上给科学家们更大空间”,认为“人类的重大科学发现都不是‘计划’出来的”。而应用到科研经费管理的环节上,正是更灵活的预算与拨款制度。

让立项、结题审核回归学术规律

不同领域的科研项目仍未找到更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对于社科类的科研项目来说,仪器设备的需求较少,基本靠人力,而在管理上,不少科研项目的经费被允许用于人员费的支出比例却偏低。北京某高校实验室助理陈超(化名)提到考古学研究所面临的问题,“比如出去社会调查,最多的就是差旅费。大量时间在外头跑,那些费用的补贴都是做研究”。

在李燕萍教授看来,区分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的不同管理方式,应是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我们科研经费的管理实际上是没有分门别类,而人文社科的研究和理工科的研究又有很大不同”。

比如在科研经费的设置比例上,有业内专家认为,应按学科区别对待。就人文社科类项目而言,可将人员费比例设置提高,而少列设备费。这种从不同学科研究规律出发的方法,既有利于解决之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太粗太少”,也遵循了学术自身的规律。

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故意套取课题经费的项目怎么办?王兴律师认为,应更多的运用学术规范和学术自律,“实际上通过学术自身的规范化就能解决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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