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拟向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瑞丰高材:拟向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20年05月18日 20:05:57 中财网    
原标题:瑞丰高材:拟向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瑞丰高材:拟向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

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所涉及的

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淄诚评报字(2020)第02号

(共一册,第一册)

鲁正信评报字(2009)第0056号

































淄博诚久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О二О年五月十日


目 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 ....................................................................................................................... 13
五、评估基准日 ................................................................................................................... 13
六、评估依据 ....................................................................................................................... 13
七、评估方法 ....................................................................................................................... 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0
九、评估假设 ....................................................................................................................... 23
十、评估结论 ....................................................................................................................... 2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0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
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
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
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
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我们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
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
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资产评估师不具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故不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真实
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
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

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所涉及的

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淄诚评报字(2020)第02号



淄博诚久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对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0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为拟进行的增资扩股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苏州珀力
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3月31日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
负债。


三、价值类型

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
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四、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是2020年3月31日。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依据评估对象的实际
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企业继续
经营、资产的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了
评估,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测算结果。



六、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用收益法测算的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890.61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玖仟捌佰玖拾万陆仟
壹佰元整。


七、使用有效期

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即自2020年3月31日至
2021年3月30日止。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分考虑。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使用评
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

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所涉及的

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淄诚评报字(2020)第02号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诚久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苏
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
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1 年10月26日

经营期限:200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8617872J

注册地址:沂源县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232,322,851.00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名称:瑞丰高材

股票代码:300243

法定代表人:周仕斌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塑料助剂;生物材料、降解塑料的树脂及制品的生产、研发和经
营;合成橡胶制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被评估单位简介

公司名称: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0799351076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金枫路金庄街2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范围

生产、研发:自动化设备;销售:自动化设备、高分子材料(含防弹粘接材料、防弹
材料、特种PVB膜、感温材料、感光材料)、金属材料、电子材料、非危险化工产品;高
分子材料研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3.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苏州国通科技有限
公司出资69.30万元,占比23.10%;宣英男出资100.65万元,占比33.55%;沈云峰出资53.55
万元,占比17.85%;张强出资45.00万元,占比15.00%;王友进出资16.80万元,占比5.60%;
宣笑男出资14.70万元,占比4.90%。本次出资业经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0月
8日出具的苏新验字[2013]221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14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
丁民认缴新增出资65.00万元,江淳认缴新增出资65.00万元,罗进认缴新增出资70.00万
元。


(3)2017年3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丁民、江淳、罗进将其认缴出资权进行
转让。丁民将其认缴出资权65.00万元转让给苏州国通科技有限公司46.20万元、宣英男18.80
万元,江淳将其认缴出资权65.00万元转让给宣英男48.30万元、沈云峰16.70万元,罗进
将其认缴出资权70.00万元转让给沈云峰19.00万元、王友进11.20万元、宣笑男9.80万元、
张强30.00万元。


(4)2017年9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苏州国通科技有限公司将其认缴出资权
46.20万元、沈云峰将其认缴出资权35.70万元、王友进将其认缴出资权11.20万元、宣笑
男将其认缴出资权9.80万元、张强将其认缴出资权30.00万元全部转让给宣英男。



(5)2020年3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苏州国通科技有限公司将其认缴出资权
69.30万元、沈云峰将其认缴出资权53.55万元、王友进将其认缴出资权16.80万元、宣笑
男将其认缴出资权14.70万元全部转让给宣英男。


(6)截止2020年3月31日,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宣英男

455.00

91.00

2

张强

45.00

9.00

合 计

500.00

100.00%



注:2020年3月份的股权转让于4月8日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准予变更登记。


4.被评估单位近年来财务状况

根据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账面值
为141.43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135.67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5.76万元,2020年1-3
月共实现营业收入19.32万元,净利润-24.97万元。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的主要资产和经
营状况如下表: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概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3月31日

总资产

198.87

156.37

141.43

总负债

181.51

125.64

135.67

净资产

17.36

30.73

5.76

项目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1-3月

营业收入

219.94

420.76

19.32

营业利润

-80.12

59.56

-24.97

利润总额

-64.74

59.36

-24.97

净利润

-64.74

59.36

-24.97



2018年度的会计报表经苏州德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
苏德衡专审字(2019)第1-10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9年度、2020年3月31日的会计报表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
分所审计,出具了报告号为上会青报字(2020)第001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荣誉和资质


2015年6月获得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2017年3月获得高新区狮山街道先进单位;

2017年3月获得苏州高新区科技工作先进单位;

2018年12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2015年成果认定:获得江苏省住建厅节能办的认定,将在江苏省大力推广;

2016年进入建筑设计图集名录: 在江苏,上海,广东等区域,进入建筑设计图集名
录,意味设计院可以依据图集名录设计;

2017年省级认定:已经进入《江苏省建筑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新技术》产品名
录;

2018年国家级认定:进入国家工信部于2018年发布的《建筑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
术和产品名录(2018-2019年本)》








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参加起草单位,参与了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
协会主导的《耐火型建筑门窗用防火玻璃》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将参加国家安全玻璃
及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导的《防火玻璃》国家标准的修订。


6.主要产品及发展前景

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拥有20多项专利及专有技术,研究成功及进行市场小
批量销售的主要产品有三类,主要是集中在建筑材料--玻璃领域内的材料。


珀力玛的产品分为无机防火材料、温控遮阳变色材料、光致变色材料三大类。其中,
无机防火材料相关技术和产品适用于建筑及船用防火玻璃的应用;温控遮阳变色材料相关
技术和产品则主要用于建筑节能一体化玻璃、药物缓释及智能水凝胶行业;光致变色材料
相关技术和产品主要应用于薄膜、日用产品、服装、纺织等行业。


珀力玛的三类产品均为自主研发的创新产品,产品性能好、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广阔,
特别是纳米无机硅防火材料的市场需求大增受益于国家法规推动的防火玻璃领域,近年来,
随着国家对建筑特别是对高层建筑及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的重视,陆续出台或修订了
若干国家政策,比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修订版),其中规定了建筑物超过54
米必须设避难间,超过100米必须设避难层,避难间和避难层的门窗、隔断必须为符合标
准的防火玻璃。另外,对于高层建筑、公共场所等建筑的防火隔断、防火门窗等也有了更
加详细严格的规定。这催生了市场对防火玻璃的旺盛需求。


纳米凝胶温变材料是珀力玛全球首创产品,该材料主要应用于复合温变调光玻璃,它
的制作工艺与复合防火玻璃类似,是一种被动式建筑外遮阳的一体化智能玻璃,可通过自
主感应环境温度或辐照强度的变化来调节建筑玻璃的的透光度,实现对建筑物室内温度的
智能调节,以达到遮阳、节能的效果。


光致变色材料目前在变色膜领域取得领先,在不影响视线的前提下,玻璃随着光照强


度调解颜色。消费品市场是光致变色材料的潜在应用领域,用以增加美观与时尚,目前,
珀力玛正在努力将研发的光变材料新产品应用到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以及衣
服等纺织品。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拟对被评估单位进行增资扩股,两者目前无关系。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外,无
其他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
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本
次评估目的是反映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概况

评估对象为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苏州珀力
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3月31日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
负债。


具体的资产、负债项目内容以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审计后的资产、负债数据为基础填报的评估申报表为准,申报
数与审计数一致。凡列入表内并经过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核实确认的资产项目
均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01.45

非流动资产

39.98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0.00

投资性房地产

0.00




项目

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

39.98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

资产总计

141.43

流动负债

135.67

非流动负债

0.00

负债总计

135.6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76



(二)评估对象权益情况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截止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评估对象--苏州珀力玛
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股权为非上市非流通股权,未有质押、担保、诉讼等影响评
估对象价值的或有事项存在。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状况

1.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实体状况

被评估单位主要实体资产为设备类资产,此次评估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
及电子设备,清单数量共45项、62台(套),实有数量62台(套),其中:机器设备23项、
23台(套),车辆1辆、电子设备21项、38台(套)。购置时间为2013年至2020年。委估
资产分别安装和使用在被评估单位车间及办公区域内。


①机器设备:至评估基准日委估机器设备清单数量为23(套),实有数量23台(套)。

主要是双螺杆造粒机组、氙灯老化试验箱、热熔胶涂布机等。经现场勘察及企业有关人员
介绍,上述设备购置及启用时间差别较大,技术状况差别也较大,所盘点设备均在正常使
用中。


②车辆: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车辆清单数量为1辆,实有数量1辆,为小型越野客车。

经现场勘察及企业有关技术人员介绍,车辆技术状况均较好,在正常使用中。


③电子设备:至评估基准日委估电子设备清单数量为38台(套),实有数量38台(套),
主要包括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经现场勘察及企业有关技术人员介绍,上述设
备购置及启用时间差别较大,技术状况差别也较大,设备均在正常使用中。



2.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法律状况

所有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清晰,无其他抵押、诉讼等事项。


3.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经济状况

被评估资产均为经营性资产,没有发现资产经济性贬值现象的存在。


(四)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被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账面未记录,企业申请的发
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第二部分为账面未记录,企业自主研发的专有技术。具体情况为:

1.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共计20项,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别




专利号

或申请号

专利的法律状态

专利

申请日

专利

授权日

1

一种智能调光玻璃用的组
合物

发明

专利




201410315939.7

发明专利,已授权,证
书号第2232047号

2014/7/4

2016/9/7

2

一种智能中空调光玻璃及
其制备方法

发明

专利




201410315953.7

发明专利,已授权,证
书号第2380633号

2014/7/4

2017/2/15

3

动态阻隔红外线并防紫外
线的PVB薄膜及其制备方


发明

专利




201410483547.1

发明专利,已授权,证
书号第2147473号

2014/9/20

2016/7/20

4

一种用于调光玻璃的冷热
冲击性能检测设备

实用新
型专利




201720622195.2

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
证书号第6786785号

2017/5/31

2017/12/29

5

一种调光玻璃温变介质自
动化灌装系统

实用新
型专利




201720622193.3

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
证书号第6786616号

2017/5/31

2017/12/29

6

一种便携式调光玻璃性能
展示装置

实用新
型专利




201720622268.8

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
证书号第6786728号

2017/5/31

2017/12/29

7

一种调光玻璃水煮检测设


实用新
型专利




201720622343.0

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
证书号第6786721号

2017/5/31

2017/12/29

8

一种用于制造调光玻璃的
精密滚压设备

实用新
型专利




201720622342.6

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
证书号第6828475号

2017/5/31

2018/1/9

9

一种玻璃储藏装置

实用新
型专利




201720672087.6

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
证书号第6828477号

2017/6/9

2018/1/9

10

一种调光玻璃上胶辅助装


实用新
型专利




201720672088.0

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
证书号第6828461号

2017/6/9

2018/1/9

11

一种高精密点胶系统

实用新
型专利




201720671942.1

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
证书号第6828458号

2017/6/9

2018/1/9

12

一种用于制造调光玻璃的
自动化生产线

实用新
型专利




201720671740.7

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
证书号第6828459号

20176/9

2018/1/9

13

一种夹层玻璃合片装置

实用新
型专利




201720671941.7

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
证书号第6948365号

2017/6/9

2018/2/6

14

一种无机防火液生产灌装
系统

实用新
型专利




201922467719.7

实用新型专利,已受理,
未授权

2019/12/31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别




专利号

或申请号

专利的法律状态

专利

申请日

专利

授权日

15

一种光致变色金属磁控隔
热膜

实用新
型专利




201922479319.8

实用新型专利,已受理,
未授权

2019/12/31



16

一种适用于飞机驾驶舱的
光致变色隔热膜

实用新
型专利




201922467761.9

实用新型专利,已受理,
未授权

2019/12/31



17

一种应用不锈钢条的灌注
型.防火玻璃

实用新
型专利




201922483288.3

实用新型专利,已受理,
未授权

2019/12/31



18

一种温变调光防火材料其
制备方法与应用

发明

专利




202010128861.3

发明专利,已受理,

未授权

2020/2/28



19

温变调光材料、含温变调光
材料的变色玻璃和其制备
方法

发明

专利




202010129761.2

发明专利,已受理,

未授权

2020/2/28



20

一种防火玻璃全自动生产
工艺

发明

专利




202010132002.1

发明专利,已受理,

未授权

2020/2/29





2.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专有技术共计2项,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技术优势

1

一种可常温固化的无机防火材料
及其制备方法

自主研发

配方中加入固化调节剂,在保障防火液可操作时间的基础上,
可实现在常温条件下固化。具有较长的可操作时间,较高的
初始透过率,可常温固化,节约设备投资,减少能耗消耗。


2

一种可直接灌注固化的无机防火
材料的制备方法

自主研发

常温条件下稳定分散,在高温下可固化透明。简化操作步骤,
提高生产效率;避免了双组份操作时由于称量误差带来的品
质波动。




该部分已经取得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未取得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企业自主研发的专有技术等共同作用于企业的技术产业化,为企业带来收
益,此为一个技术组合。


(五)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

除以上无账面值的无形资产外,被评估单位没有申报其他账内账外的有形资产、无形
资产、或有资产、或有负债。


(六)利用专家工作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青岛分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上会青报字(2020)第0013号)的审
计结果。


(七)其他特别事项

1.被评估资产价值重估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资产均为实际取得成本,没有根据以往资产评估结论进行调账。



2.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资产、负债与审计结果一致。


四、价值类型

(一)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
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二)价值类型的选取理由

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相一致的原则,
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在本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人评估委托时所
明确的评估结论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一)评估基准日的确定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0年3月31日。


(二)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

1.评估基准日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根据本次经济行为及评估目的确定的;

2.符合相关经济行为的需要,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

3.为会计核算月末,便于财务核算。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的投资合
作框架协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 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二次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8.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第36号);
9.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号);
10.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
第12号);
11.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2.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6. 《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会计制度。



(四)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准日会计报表;
2. 企业出资证明文件(公司章程);
3. 机动车行驶证及权属说明;
4. 重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凭证等相关资料;
5.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2. 评估基准日及历史年度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明细账;
3. 企业提供的财务管理、产品生产、原材料采购、市场销售等经营的资料;
4. 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分析及预测资料;
5.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6. 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7. 企业职工工资福利政策及未来年度工资总额变化情况;
8. 企业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9. 企业所处行业地位及市场竞争分析资料;
10. 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和规定;
11. 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有关指标;
12. 同花顺iFinD软件提供的A股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
13.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及其他市场价格资料;
14.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15. 企业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及工程资料;
16.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利率;
17.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18. 评估人员收集的当前市场价格信息资料;向有关生产厂家查询的近期价格资料及
网上询价,以及企业提供的有关价格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
告号: 上会青报字(2020)第0013号);
2. 历史年度审计报告;
3. 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4.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的市场调查资料;
5.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察及询证的相关资料;
6. 企业撰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7. 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宏观经
济、行业分析和市场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8. 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途径适用性分析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的有关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
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
法。评估企业价值通常可以通过市场途径、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进行。


1.市场途径适用性分析

市场途径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
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等评估思路。


由于在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公开资料中尚无法找到足够的信息完全公开同类资产交
易案例或可比较的参考企业,因此不具备使用市场法的必要前提,故市场途径不适用本次
评估。


2.收益途径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评估对象可以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评估对象价值
的一种评估方法。它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评估思路,即采用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的途
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评估对象的价值。本次评估以评估对象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企
业可以提供完整的历史经营财务资料,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经营进行了分析和预测,且
从企业的财务资料分析,企业未来收益及经营风险可以量化,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
基本条件。


3.成本途径适用性分析

成本途径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
估对象的评估思路。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就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各单项
资产及负债的现行公允价格进行评估,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


从而得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基本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负债评估值。


被评估单位资产均为常见的资产类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运用成本途径所需要的经
济技术参数都能获得,有充分的数据资料,因此本项目选择成本途径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经评估途径适用性分析,本次对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资产基础法介绍

1.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对于现金的评估,在核对现金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评估中对现金进行了
盘点,并倒推至评估基准日,确认账实相符后,以评估基准日的审计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银行存款的评估,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询证函,确认银行实际存款余
额,并审核企业提供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确认无影响净资产的
因素后,以审计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的评估

通过查阅相关合同、协议和原始凭证,在核实应收票据的发生时间、账面余额、收款
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的基础上对账龄分析和变现可行性进行判断。通过核查,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企业票据变现能力强,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
评估值。


(3)应收款项的评估

应收款项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
对其款项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及债务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分析,对大额债权进
行了函证,同时评估人员采用了审核财务账簿及抽查原始凭证等替代程序,经分析核实后,
根据应收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评估中对于部分难以估计可能发生损失金额的
应收款项的评估,依据相关规定,参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进行估计。


(4)预付款项的评估

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
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


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


(5)存货的评估

存货均为原材料,原材料账面值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对于周转相对较快,随用
随购买的材料,账面值与基准日市场价值基本相符,则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


2.固定资产的评估

固定资产均为机器设备类资产。


机器设备类资产的评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① 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计算公式为:重置成本=购置成本+运杂费+安装调试费+
其他费用。即:根据相同或相近规格型号的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并考虑运杂费和安装调
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合理费用确定委估设备的购置成本。对于运杂费及安装调试
费均由厂家负责的设备或小型设备,评估中不考虑运杂费及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主要为
资金成本等费用。


对于车辆,其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重置成本=购置成本+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

其中其他费用主要为牌照费用等。


② 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设备,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及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当前技术状态的介绍,
结合设备的生产厂家、使用寿命、利用率、工作环境及维护保养等因素,分别采用年限法
和观察打分法综合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计算的成新率×40%+观察打分法计算的成新率×60%。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和电子设备则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对于行驶车辆,按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
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及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车辆当前
技术状态的介绍,结合不同车辆的使用寿命、已行驶公里数及维修保养等因素,分别采用
年限法和工作量法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RdTDEEDWACC....
.
.
.
.
.
.
...
.
.
.
.
.
.
.1/11Re/11
其中:理论成新率取里程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的孰低值。


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年限成新率=(规定报废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报废年限×100%

3.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对其他无形资产——专利及专有技术在分析测算被评估单位未来受益经营期间因采
用该技术组合所获取的超额收益的基础上,估算确定其评估值。


4.负债的评估

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和其他应付款。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后,确定各笔债务是
否是公司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债权人是否存在来确定评估值。


(四)收益法介绍

采用收益法评估,要求评估的企业价值内涵与应用的收益类型以及折现率的口径一致。


1.关于收益口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本次采用的收益类型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指的是归属于包括股东
和付息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资本
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2.关于折现率

本次采用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率。企业的资
金来源有若干种,如股东投资、债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和留存收益等。债权人和股东
将资金投入某一特定企业,都期望其投资的机会成本得到补偿。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指以
某种筹资方式所筹措的资本占资本总额的比重为权重,对各种筹资方式获得的个别资本成
本进行加权平均所得到的资本成本。WACC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E:为评估对象目标股本权益价值;

D:为评估对象目标债务资本价值;

Re:为股东权益资本成本;

Rd:为借入资本成本;

T:为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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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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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Re股东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确定:



其中:Rf——无风险报酬率;

βe——企业的风险系数;

Rm——市场期望收益率;

α——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3.关于收益期

本次评估根据企业的长期经营目标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2020
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5年1期,在此阶段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收益
状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为2026年1月1日至永续经营,在此阶段按企业保持稳定的
收益水平考虑。


4.收益法的评估计算公式

本次采用的收益法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P —— 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Ai —— 企业近期处于收益变动期的第i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A —— 企业收益稳定期的持续而稳定的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 —— 折现率;

n —— 企业收益变动期预测年限;

B —— 企业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的现值;

OE—— 企业评估基准日非经营性、溢余资产与负债总和的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淄博诚久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评估委托后,立即组成资产评估组制定评估计划,正式
进入现场,开展评估工作。我们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
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一)明确下列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1.向委托人了解是否存在委托人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人,并了解评估报告使用人及
其与委托人的关系;


2.了解与评估业务相关的经济行为,明确评估目的;

3.了解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及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具体类型、分布情况和特性;了解
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法律环境、会计政策、股权状况等情况;

4.根据评估目的确定价值类型,并与委托人就具体价值类型含义达成一致;

5.按照有利于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的原则,协助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

6.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并取得委托人的理解;

7.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

8.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9.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
价,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三)编制评估计划

接受委托后,项目负责人编制评估计划。对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
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做出安排与规
划,并报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现场调查

1.现场调查人员组织、实施时间

(1)2020年4月9日—4月14日,组织评估人员检查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账务清查
情况,核对债权债务并进行函证,复核账面记录及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2020年4月15日—4月17日,组织评估人员对实物类资产进行现场盘点;请企业
有关业务人员协助对往来款、银行存款、银行贷款的函证和对当地房地产价格、工程定额、
取费文件的调查和收集工作,对当地的人工、主材、设备台班价格的调查工作以及对企业
主要设备向供货方进行价格询证等;

(3)2020年4月18日,检查复核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对相关文件资料及产权证明
资料,并对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


2.现场调查过程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及企业运营业务的特点,指导被评估企业清
查资产与收集资料,然后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核实,对产权予以关注,并对收集的资
料进行验证,具体步骤如下:


(1)指导企业资产申报工作

评估人员进驻企业,指导企业在资产自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清查
评估明细表”、“评估资料清单”及其填写要求,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逐一登记填
报;同时敦促企业按“评估资料清单”准备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


(2)审查资产申报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在查阅有关会计记录和反映评估对象状态、性能、经济技术指标及形成过程
等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对企业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查,使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
不重不漏、且资产数量及价值特征等相关信息在评估明细表中反映准确和完整。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主要是对实物资产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本次依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
(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等评估明细表,对实物资产的数量、功能特征、使用及
运行状况、完好情况等进行逐一勘察核实,并形成详实的现场核实记录。


对设备类资产依据清单,实地核查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以及购置、启用
日期,对设备性能、技术状况、保养维修情况等,并根据清查情况补充机器设备清查评估
明细表。


(4)产权核实

产权核实主要是对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以及重大债权债务权利状况的核实,并根据
清查核实结果,确认企业申报资产的权利主体是否明确、财产来源是否合法、资产权益的
划分是否完整和清楚。


(5)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并结合会计师的审计结论,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的填报内
容,使评估范围所涉及的各项资产账、证、表、实相符一致。


(6)调查企业经营状况

根据企业提供的历史经营数据,查询和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手段、经营管理能力、未
来发展规划、主导产品在行业和市场中的地位及其产销现状、企业持续经营的内外部条件
及其影响因素等。主要内容如下:

①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权益资本的构成、权益资本的变化,分析权益资本变化的原因;

②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生产销售情况及其变化,分析销售收入变化的原因;

③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④ 了解企业主要的其他业务和产品构成,分析各业务对企业销售收入的贡献情况;


⑤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

⑥ 收集了解企业各项生产指标、财务指标,分析各项指标变动原因;

⑦ 了解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⑧ 了解企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⑨ 收集企业所在行业的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区域市场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⑩ 了解企业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及其资产状况。


(7)交换意见

将初步资产清查结论与委托人交换意见,进行适当的分析、修改,形成清查结论。


(五)收集评估资料

评估资料主要包括评估对象的产权依据和作价依据。产权依据采用由企业直接提供的
方式进行收集;作价依据本次采用由企业提供资产购建的原始成本资料和由评估人员查询
相关市场价格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收集。


(六)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
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
判断,形成初步结论。


(七)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果

项目负责人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重大问题报
单位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并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
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八)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执行评定估算、综合分析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
经内部审核后,按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交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
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
设。


(二)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


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三)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
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
参数和依据。


(四)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
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重大不利影响。


(五)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六)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七)假设被评估单位各项业务相关资质在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行业资质持
续有效。


(八)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将顺利完成,相关业务能够顺利执行。


(九)企业的经营业务合法,相关合同能够顺利执行,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
致其无法持续经营。


(十)不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不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
象的影响。


(十一)不考虑未付设备款、用途变更费用等事项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二)不考虑抵押、担保、诉讼、租赁等或有事项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三)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
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十四)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十五)假设房地产租赁期满后,被评估单位仍能以市场价格继续租赁。


(十六)假设被评估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能够延续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企业所得
税税率保持15%。


(十七)评估范围仅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被评估单位提供清
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以及本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原
则、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及评
估结论一般会自行失效。



十、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依据评估对象的实际
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资产的继
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对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
基础法、收益法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

资产:账面值141.43万元,评估值383.07万元,增值241.64万元,增值率170.86%;

负债:账面值135.67万元,评估值135.67万元;

净资产:账面值5.76万元,评估值247.40万元,增值241.64万元,增值率4,193.64%。

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01.45

101.45





非流动资产

2

39.98

281.62

241.64

604.38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持有至到期投资

4









长期应收款

5









长期股权投资

6









投资性房地产

7









固定资产

8

39.98

54.76

14.78

36.97

在建工程

9









工程物资

10









固定资产清理

11









生产性生物资产

12









油气资产

13









无形资产

14



226.86

226.86



开发支出

15









商誉

16









长期待摊费用

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









资产总计

20

141.43

383.07

241.64

170.86

流动负债

21

135.67

135.67





非流动负债

22









负债总计

23

135.67

135.6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4

5.76

247.40

241.64

4,193.64



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241.64万元。主要增值原因分
析如下:

非流动资产评估增值241.64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账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226.86


万元。


(二)收益法测算结果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用收益法测算的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890.61万元人民币,与账面净资产5.76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9,884.85万元,增值率171611.98%。


(三)两种方法测算结果分析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测算结果相对账面净资产增值,其中收益
法的测算结果比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高出9,643.21万元,高出幅度为3897.82%。分析两
种评估方法的基础与价值组成,可知差异原因:

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客观存在的资产和负债为基础逐一进行评估取值
后得出的评估结果,是各部分价值的简单加和,没有充分考虑各项资产和负债组合成为一
个整体企业所发挥的总体收益能力。被评估单位作为一家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轻资产的
特点,采用资产基础法不能体现出公司日后的收益能力。相对于收益法而言,资产基础法
评价资产价值的角度和途径是间接的,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汇集后的
综合获利能力和综合价值效应。


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
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体现收益预测的思路。收益法的测算结果体现了无法在资产基础法
体现的企业所拥有的人力资源、研发能力、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管理团队和能力的价值
及资产利用效率对于价值的影响,相比较而言,收益法的测算结果更为合理。


通过以上分析,针对本次评估目的和被评估企业实际状况,收益法是最直接的途径和
最有效的评估方法。如果企业产品能够实现如期销售,则通过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能够
更科学、更具体、更客观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测算结
果作为最终测算结果。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用收益法测算的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890.61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玖仟捌佰玖拾万陆仟
壹佰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


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
承担相关责任。


(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对委估设备进行的实地勘察,仅为一般性的外观勘查,未对各
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有关技术(或工程)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
下,通过实地勘查做出判断。


(三)房屋租赁情况

被评估单位目前位于苏州高新区金枫路金庄街28号院内,生产经营场所全部为租赁,
车间面积较小,也即将拆迁,公司准备整体搬迁新地址。2020年4月16日被评估单位与
苏州新区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苏州新区火炬路52号
40幢的厂房,面积为3972.12㎡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2年,自2020年
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免租期两个月,租赁期限届满可申请续签租赁合同。


(四)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由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制定,并经被
评估单位以及委托人确认的基础上的。被评估单位对提供的未来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和资
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本评估报告
是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预测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五)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
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
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
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六)期后事项

1.2020年4月22日,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宣英男将其持有的公司出资55.00万元、
转让给张强。本次股权转让于2020年5月9日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准予
变更登记。同日换发了营业执照。


同时公司变更住所为: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52号40幢1层1室;

变更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生产;
建筑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玻璃
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依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和评估人员现场勘
察情况,评估人员未发现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有其他重大期后事项发生。


2.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
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后
的资产、负债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就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事
项或情况修正评估报告。


3.2020年1月起在全球爆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
造成了一定的暂时性影响,本报告结论根据目前政府政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
关预测资料,未考虑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受影响程度与预测数的差异对结论的影响。

评估机构无法预测因疫情对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融资、项目建设等方面产生的短期或长
期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此特别事项对引用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潜在风险。


4.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资产如发生变化所产生的诉
讼及法律责任,由被评估单位承担。


5.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七)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按照自2009年施行的增值税条例,购置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本次
对机器设备类资产进行评估时,在重置成本的计算结果中扣除了设备购置时发生的增值税
进项税,但未考虑因该事项所引起的其他相关税务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2.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增减值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对象所涉及到的所有税费,
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应由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据实征收,并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
承担,具体税额在本次评估报告中未作调整。在评估目的实现时,所有税费应以主管税务
部门核定数字为准,主管税务部门核定金额与账面记载不符时,应据之调整评估结论。


3.在执行本评估项目过程中,我们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我们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
认和保证。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负
责。


4.针对本次评估目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对苏州珀力玛
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上会青报字(2020)
第001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审计后且企业申报的资产与负债的基础
上进行的。以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资产为限,评估机构和签字的注册评估师对
委托人所定评估范围以外的资产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5.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原则、
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上述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7.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评估测算中所依据的,部分是现行的政策条款,部分是评
估时常用的行业惯例、统计参数或通用参数。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
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变化而导致与本次评估结果不同的责任。


8.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在假设委估企业持续经营的前
提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
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
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及产权主体变动的
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以上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
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3.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


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不得拆零使用;

7.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从资产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
31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
使用本评估报告。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二〇二〇年五月十日。








资产评估师:李强







资产评估师:程洵





淄博诚久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日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你单位的委托,我们对你单位拟向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增
资扩股所涉及的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2020
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
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签章:李强



资产评估师签章:程洵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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