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下转D76版)

  证券代码:000668         股票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71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现将回复内容披露如下:

  1.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业绩预告显示,2021年营业收入预计43,000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预计为42,4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7,000万元-13,000万元。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实现收入2.52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43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扣除收入6,219.18万元,主要为医疗器械经销贸易收入5,250.83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2021年预计收入与经审计收入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具体差异内容,在年审过程中是否就收入确认与年审会计师存在重大分歧,如是,说明具体情况。

  (2)你公司2020年认定医疗器械销售收入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并将相关收入予以扣除,但你公司2021年大部分收入来自于第四季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宇医疗”)产生的医疗器械销售收入。你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显示,2020年10月及11月,公司分别成立两家全资医疗器械子公司,因当时并未完成集团整体转型,公司将医疗器械子公司2020年度产生的全部销售收入认定为非主营、偶发性业务收入,于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扣除。

  请结合你公司2020年及2021年所从事的医疗器械业务的具体内容、业务模式、经营情况等,说明你公司近两年所从事的医疗器械业务是否存在差异,2020年医疗器械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要求(以下简称“营收扣除要求”)所述“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2021年是否应当继续全额扣除医疗器械业务收入。同时,请结合医疗器械业务不同业务模式,以及你公司在从事相关交易时的身份,详细说明你公司医疗器械业务相关收入确认政策及判断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就公司医疗器械业务的收入确认、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实地查看、走访威宇医疗经营场所、切实了解其经营情况、业务模式等及其具体情况,公司未扣除直销模式下的相关收入是否符合营收扣除要求,并核查营业收入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司医疗器械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回复:

  一、说明2021年预计收入与经审计收入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具体差异内容,在年审过程中是否就收入确认与年审会计师存在重大分歧。

  公司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约4.30亿元,经审计收入金额2.52亿元,两者差异约1.80亿元,具体内容及差异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在年审过程中认可会计师的上述专业判断,就收入确认与年审会计师不存在重大分歧。

  二、结合公司2020年及2021年所从事的医疗器械业务的具体内容、业务模式、经营情况等,说明公司近两年所从事的医疗器械业务是否存在差异,2020年医疗器械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要求所述“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2021年是否应当继续全额扣除医疗器械业务收入。

  风险提示:如公司2021年度骨科耗材销售收入最终被监管机构认定为属于《1号指南》应予扣除的收入,将导致公司2021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可能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退市指标,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在营业收入专项扣除报告中对威宇医疗2021年四季度经销业务产生的收入予以全额扣除,对直销业务收入不予扣除。年报披露后,经自查并充分论证,公司认为,直销业务中非骨科耗材销售与骨科耗材销售虽均为直接面向医疗机构,但两者提供的服务存在较大差异,非骨科耗材销售未向医疗机构提供伴随(跟台)服务,属于《1号指南》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要求所述“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对直销业务中非骨科耗材销售收入3,971.86万元在计算专项扣除指标时应予扣除,鉴于原已扣除“其他业务收入”列示141.24万元,本次修改新增营业收入扣除金额3,830.6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及《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2)004671号)。

  (一)公司2020年度的医疗器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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