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环境监测站专用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磋



广州开发区环境监测站专用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获取磋商文件联系方式:麦小姐 020-8352606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Y21HJ01A0061

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环境监测站专用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套)

最高限价

交货期

所属行业


1

 

防爆数字对讲机

 

6

 

人民币26.6万元

 

签订合同后45天内交货

 

工业

 

2

 

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3

 

无汞压差BOD测定仪

 

1

 

4

 

BOD生化培养箱

 

1

 

5

 

便携式余氯比色计

 

1

 

 

(2)项目类型:货物类;

(3)本项目的详细参数内容及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部分;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本项目为一个整体,磋商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承诺函;(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发现失信行为,视为评审时供应商符合本款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9)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7日  至 2021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获取磋商文件联系方式:麦小姐 020-83526065)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现场获取请磋商供应商凭《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获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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