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抢劫案的受害者帮助被告洗脱了罪名,法院立案重审



据《新京报》报道,王被控“抢劫罪”16年后,受害人决定为他报仇,律师免费为他申诉。2019年7月3日,《新京报》以《帮被告人"洗冤"的受害人》为标题报道了此案。今天,记者从辽源中级人民法院和律师事务所了解到,法院已决定立案再审。

王与屈律师签订代理协议。本报记者赵摄

2003年5月,吉林省辽源发生一起青少年抢劫案。受害者是邢,14岁。事发后,邢的家人报案。

邢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回忆道,当警方向他询问有关劫匪的信息时,他“因为害怕而随便编造了几个”他告诉警方,李鹏、老黑、鲍尔和顾明明也参与了抢劫。

邢向记者解释说,他之所以指责后三人,是因为他们比较调皮,在学校“很出名”。但事实上,邢并不认识这三个人。

一年后,警方开始调查此案。由于涉案的四人中有一人“在逃”,两人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16岁的王成为本案中唯一被判刑的人。

2004年9月9日,王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家人上诉后,他被辽源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一年后,辽源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提起再审,认为原判决不适当地受法律管辖。最终决定撤销原判,判处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元。

出狱后,王坚称自己没有参与抢劫。为此,他和他的父亲多次向有关部门发出检举信,指责该案件在调查过程中存在许多缺陷,但他们没有得到回应。

2019年5月14日,王找到了当年的受害者邢。得知王的遭遇后,邢决定帮他申冤。他说:在抢劫我的人中,他不是被任命的。我后来向警方澄清了。“他怎么会被判刑呢,”

2019年6月,北京市华谊律师事务所律师曲在了解情况后,决定为王免费代理本案。

今天,新京报记者从瞿处获悉,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侵犯财产罪申请再审一案进行了立案审查。下午,辽源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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