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解读(四)丨测量标志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



  封面新闻 记者田之路

  每一个测量标志,都需经过精确的测量、计算,才能求得它在地面上的平面位置和海拔高程数据。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解读(四)丨测量标志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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