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编辑婴儿”案宣判,知法犯法该当何罪?



3名被告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追名逐利,故意违反国家有关科研和医疗管理规定,逾越科研和医学伦理道德底线,贸然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辅助生殖医疗,扰乱医疗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根据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贺建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判处张仁礼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覃金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事件回顾:

2018年11月26日,中国科学家贺建奎在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前一天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已在中国出生。

按照贺建奎的说法,在受精卵阶段,这对双胞胎的CCR5基因经过了修改,出生后可以天然抵抗艾滋病,是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

“基因编辑婴儿”案宣判,知法犯法该当何罪?

此后贺建奎表示,除了生下露露和娜娜的自愿者,另有一位自愿者在怀孕阶段。(该基因编辑婴儿后已出生)

基因编辑技术是什么?

基因支持着生命的基本构造和性能, 编辑和改变基因,就可以改变这个生命的“性能”,甚至是寿命。也正是因为这个原理,基因技术的研究现在也是非常火热,目前基因技术主要用于对抗疾病,特别是遗传性疾病和罕见病等不治之症。

“基因编辑婴儿”案宣判,知法犯法该当何罪?

这次双胞胎娜娜和露露被基因手术修改的是CCR5基因,而CCR5基因是HIV病毒入侵机体细胞的主要辅助受体之一。

拥有这种突变的人,能够关闭致病力最强的HIV 病毒感染大门,使病毒无法入侵人体细胞,即能天然免疫HIV 病毒。

学术界强烈谴责:

这一消息发布后,立即在全球掀起巨大波澜,数百名生物学家公开谴责了贺建奎的行为,他们认为:

即使修改了胎儿的CCR5基因,也不意味着可以免疫艾滋病,而在现阶段对生殖细胞进行基因编辑,完全违背了科学研究的伦理准则,可能给人类带来一系列无法预料的后果。

“基因编辑婴儿”案宣判,知法犯法该当何罪?

而科学上此项技术早就可以做,没有任何创新及科学价值,但是全球的生物医学科学家们不去做、不敢做,就是因为脱靶的不确定性、其他巨大风险以及更重要的伦理及其长远而深刻的社会影响。

04 三大法律问题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之下,贺建奎团队及涉事医疗机构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大致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民事法律风险

如果基因编辑生出婴儿的父母与贺建奎所在的医疗机构确实形成了医疗合同关系,婴儿的父母就有相应的 知情同意权

根据原卫计委2016年发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规定:

项目研究者开展研究,应当获得受试者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受试者不能以书面方式表示同意时,项目研究者应当获得其口头知情同意,并提交过程记录和证明材料。

“基因编辑婴儿”案宣判,知法犯法该当何罪?

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没有按照上述要求对基因编辑过程中的脱靶、镶嵌现象等风险如实、全面告知,则可能因此构成医疗过错或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行政法律风险

根据原卫计委2016年公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是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伦理委员会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基因编辑婴儿”案宣判,知法犯法该当何罪?

医疗卫生机构未设立伦理委员会的,不得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伦理委员会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备案,并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记。

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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