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8岁少年组建“血�”帮会打架抢劫被判刑



法制网深圳7月10日电 游春亮 通讯员 高勋 李淑颖 深圳市一名18岁少年组建了主要成员为初高中学生的帮会打架、抢劫,而其44岁的母亲不仅不予制止,反而为儿子购买枪支,参与帮派活动,并收取帮费用以自己和儿子的日常开支。近日,由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某、张某某、彭某某等人涉嫌抢劫,杨某某(许某某的母亲)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二审成功维持一审法院做出的有罪判决及量刑。 游春亮 通讯

1993年出生的被告人许某某组建了一个名为“血�”的帮派,主要吸收未成年的在校初、高中学生,也有少部分游手好闲的社会不良少年。该帮派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许某某自任帮主,帮主下有“五大元老”,“元老”下有“小弟”,“元老”,“小弟”等帮派成员分不同级别每月缴纳100—150元不等的帮费并登记造册,帮派制定有帮规,并刻制了“深圳市血�有限公司”的印章。若帮派成员与外面的人产生矛盾时,由许某某带领去打架、摆场;作案时由帮派成员分别寻找目标、提供作案工具。而已经44岁的被告人杨某某明知儿子组建了一个非法帮派,经常出去打架闹事,不仅不严加管教,反而为儿子购买具有杀伤性的枪支,经常参与帮派事务,并担任所有帮会成员的“干妈”,负责帮费登记,收取帮派成员的帮费用以日常开支,

2010年清明节前,在深圳市某学校内,被害人史某不小心撞到了许某某的女友,且许某某以为史某打其的小报告,便对史某心生怨恨,产生了教训史某并抢劫财物的想法。2010年4月4日,被告人许某某纠集其帮派的成员被告人张某某(15岁)、彭某某(19岁)、李某某(15岁,已另案处理)共同策划了教训、抢劫史某的计划,并作了明确分工,由被告人许某某提供作案刀具并负责接应,李某某以玩耍为由将史某骗至偏僻位置,被告人张某某(彭某某则持刀进行威胁,劫取史某的财物。随后几人进行了演练,演练期间许某某的母亲杨某某也在家。次日15时许,被告人许某某纠张某某(彭某某以及李某某、杜某某(18岁,已另案处理)按照上述计划,在深圳市福田区某栋楼楼梯处,持刀劫取了被害人史某的1部诺基亚型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845元)及1部三星牌小灵通手机(价值未能鉴定)。当晚被告人许某某将赃物诺基亚手机以人民币600元变卖。

2010年7月,民警在被告人许某某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的住处抓获被告人许某某、张某某,并当场在被告人杨某某的卧室内缴获其为许某某非法购买及保管的3支非军用枪支(其中1支已失去性能,另2支经鉴定均构成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枪管发射球型弹丸的仿造气枪,具有枪支致伤力。),同时还在该房客厅缴获一批管制刀具、双节棍及手铐、仿真枪子弹等。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许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其抢劫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被害人及其家属已对其表示谅解,且是初犯,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且是初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被告人彭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在校学生,在本案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且归案后有立功表现,法院对其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

深圳18岁少年组建“血�”帮会打架抢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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