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爱玛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1年11月15日 18:01:12 中财网
原标题:爱玛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杨雪律师、王彩虹律师
出
席公司
2021
年第
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爱玛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本所律师审查,
20
21
年
10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
出了召开
2021
年第
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
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并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
2.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1
月
1
5
日
上午
1
0
点
30
分在天津市和平区大沽
北路
2
号环球金融中心
22
层会议室
。
董事长张剑先生及副董事长段华女士因工
作原因不能履行职务
,
会议由董事会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董事
彭伟
先生
主持
,
本次会议主持人的推举程序符合
《
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的有关规定
。
3.
本次股东大会系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
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2021
年
11
月
1
5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
—
9:25
,
9:30
—
11:30
,
13:0
—
15: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
2021
年
11
月
1
5
日)的
9:15
—
15:0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及公告一致。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表决及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3 人,代表公司股份
312,006,00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94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按本次股东大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
《关于公司拟与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
.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
。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没有新增、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程的提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
1.
现场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
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
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2.
网络投票:本次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
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机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二)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1,999,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8%;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1,999,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8%;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1,999,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8%;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1,999,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8%;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1,999,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8%;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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