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治疗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的



CLN-081治疗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的研究(图1)


CLN-081片的优势:
可以适用于携带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



临床试验详情: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CTR20211716  
相关登记号
 
药物名称CLN-081片   曾用名:TAS6417  
药物类型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携带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专业题目一项评估CLN-081在携带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疗效的开放性、多中心、1/2a期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CLN-081治疗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的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CLN-081-001   方案最新版本号5.0(中国版本)  
版本日期:2021-03-0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二、申请人信息


1、试验目的
三、临床试验信息

I期试验主要目的:评估口服CLN-081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口服CLN-081单药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 2a期试验主要目的:评价口服CLN-081单药治疗的总缓解率(ORR),确定口服CLN-081单药治疗的II期推荐剂量(RP2D)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疗效   试验分期其它 其他说明:I/IIa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1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患有复发性和/或转移性NSCLC。  
2   有经每个机构常规使用的,并在CLIA认证或同等实验室进行的检测证实的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记录。  
3   对复发性/转移性疾病的既往治疗,包括: a. 含铂化疗方案(或在含铂化疗禁忌时的其他化疗方案)。 b. 患者可用的任何其他获批标准治疗,除非该治疗为禁忌、患者无法耐受,或被患者拒绝。如果患者拒绝此类治疗,应在病历中有患者已被告知并拒绝的相关记录。  
4   根据RECIST 1.1.要求的可测量疾病。  
5   年龄≥ 18岁。  
6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7   能够口服药片。  
8   有下列实验室值: a. 血清肌酐< 1.5 × ULN或如果高于正常范围,则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必须≥ 50 mL/min/1.73 m2(通过Cockroft-Gault公式);CrCl必须使用实际体重,除非BMI > 30 kg/m2,此时必须使用去脂体重。 b. 总胆红素≤ 1.5 × ULN(除非有Gilbert’s综合征病史)。 c.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2.5 × ULN,如果肿瘤累及肝脏则≤ 5 × ULN。 d. C1D1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血的情况下,血红蛋白≥ 9.0 g/dL。 e. 血小板≥ 100 × 109个细胞/L。 f.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109个细胞/L。  
9   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并遵守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1   仅对于既往 20 号外显子治疗队列的患者,既往未接受过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靶向药物治疗(例如波齐替尼、TAK788、tarloxotinib、JNJ-61186372)。  
2   仅对于Rolling Six,1期扩展和2a期扩展患者:既往接受过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靶向药物治疗(例如波齐替尼、TAK788、tarloxotinib和JNJ-61186372)。  
3   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治疗: a. C1D1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8天或5倍终末消除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任何EGFR络氨酸激酶抑制剂(TKI)。 b. C1D1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抗肿瘤治疗(不包括上述EGFR-TKI)。 c. C1D1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免疫治疗。 d. C1D1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放疗,14天内接受过姑息放疗。如果接受过放疗,病灶必须在明确进展后才有资格作为靶病灶进行评价。 e. C1D1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置入)。  
4   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未消退的≥ 2级毒性,脱发和皮肤色素沉着除外。经研究者和申办方同意后,可能允许入组慢性但稳定的2级毒性患者。  
5   存在已知或疑似脑部转移或脊髓压迫,除非该病症无症状、已进行手术和/或放射治疗,且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四周在无需增加皮质类固醇或抗痉挛药物的情况下保持稳定。  
6   既往接受过CLN-081治疗。  
7   已知对CLN-081或者有相似结构或类别的药物过敏。  
8   间质性肺疾病以及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治疗相关肺炎的病史,或具有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的任何证据。  
9   存在以下心脏病症: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功能分级,患者有I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病史或存在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10   静息校正QT间期(QTc)> 470 msec。  
11   患者由于可能影响胃肠功能的障碍或疾病而无法口服药物, 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等(例如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或者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可能影响胃肠功能的手术(例如胃切除术、肠切除术或结肠切除术)。  
12   具有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危害患者安全性或影响本药物安全性评价的任何病症或疾病。  
1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C1D1接受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有怀孕潜能的女性(WOCBP)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呈阴性。整个参与期间以及最后一剂研究给药后六个月,WOCBP以及具有生育潜能的男性伴侣必须同意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14   C1D1开始研究药物给药前2年内,存在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得到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15   未控制的其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非代偿性呼吸系统、心脏、肝脏或肾脏疾病,活动性感染(包括HIV和活动性临床结核病)或肾移植;持续性或活动性感染、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或胃炎,或限制遵循研究要求的精神病/社会状况。  
16   对于有乙型肝炎病史的患者,活动性感染定义为HBsAg检测阳性和可检测到HBV DNA。对于因基线时可检测到HBV DNA水平而不合格的患者,如果其HBV DNA水平在抗病毒药物治疗后检测不到,并且研究者和申办方达成一致,则可重新筛选入组。  
17   对于有丙型肝炎病史的患者,活动性感染定义为HCV抗体检测阳性和可检测到HCV RNA。  
18   活动性出血性疾病。  
19   研究者认为无法或不愿意遵守试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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