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互认!陕西已有人享受到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从而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有效减轻就医负担。

3月1日上午,在陕西省肿瘤医院,记者见到了患者家属陈先生,他正陪同妻子治疗。几天前,他的妻子转院来到这里,入院后医生告诉他们,超声、胸部CT、微生物细胞学等几项在上一家医院已做过的检查检验项目,符合结果互认条件,因此不用再重复检查。陈先生说:“以前在其他医院检查了以后,到第二个医院来还必须再做一次。现在结果互认后,对患者来说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也节省了一笔费用。”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肿瘤医院近几年已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3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对检查检验范围、互认规则、质量控制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采访中一些医生告诉记者,结果互认并不是“一刀切”,要根据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实际病情考虑。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对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情况做了明确。如: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以及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陕西省肿瘤医院副院长王国庆介绍,“以肿瘤病人为例,对病情的评估是最重要的,如果病人是短期内、在别的医院做过了相应的检查,像输血前全套、凝血系列这些我们是可以不用复查的。但是病人面对重要决策的时候,放疗或者手术这种情况下,我们是需要会诊或者重复检查的,对病情有一个最接近现在状态的检查,确保治疗的准确性。”

《管理办法》还要求,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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