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滤过机等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血液透析滤过机等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901-2021-05512

项目编号:ZYDG-21-211

项目名称:血液透析滤过机等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9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血液透析滤过机等设备购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96,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体外循环设备   血液透析滤过机等设备购置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196,000.00   1,196,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交付,并通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1.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2.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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