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因罚款扣车服毒自杀,行政处罚法实施



货车司机因罚款扣车服毒自杀,行政处罚法实施


  2021年4月5日,河北唐山。

  网传货车司机金某途经唐山市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因北斗定位掉线,被处以扣车、罚款2000元。因不能接受此罚款,金某服农药自杀。

  6日晚间,丰润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发布通报称,经多方抢救无效,该司机于当日23时死亡。

  事件发生后,丰润区委、区政府迅速组成由政法委、纪委监委、公安局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全面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这真是悲惨的一幕,为这位司机的不幸而悲伤。

  不管事件发只可,我总认为:逼死人命的执法肯定不合格。

  2014年11月24日下午,货车车主张高兴夫妇在河南民权县的公路超限站同时喝下农药,已造成一人死亡。喝药的原因,据说是几天前因超限运输被扣被罚3万元,其间多次交涉罚款减免不成,进而选择“服毒抗罚”。

  不久前的2014年11月19日凌晨,湖南妇女刘某凤在广东东莞莞城区步步高派出所门口自缢身亡。事因2014年5月以来刘某凤曾多次到公安机关对其丈夫死因鉴定提出质疑。

  其实,上网搜索一下这样的新闻,东西南北中,全部都有中(四声)。

  这些年,身为法律职业人,我当然知道大量的执法是合法的,也是规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但即使是达到了上述要求,死了人的执法,我认为仍然是不合格的。

  因为你是执法,不是执行枪决,你行政机关没有权力把人杀死。

  可是,他要死我有什么办法?相信这是许多执法一线人员的第一反应。

  2014年,我遇到这么一单。

  有个五华进佛山务工的农民,在城里开汽车吊车,一个月有5000多元的收入,养活一双父母、一个老婆、三个孩子。这样的家庭负担可想而知,他在苦撑着。

  他有一天进禅城,买机器零件,骑的是电动车。自然碰上了警察。车是超标电动车,鉴定后成了机动车,他有大汽车的B证,惟独没有摩托车驾照。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电动车不准上牌),当场拘留3天,罚款1200元,扣24分(公安部令12分就是极限,是不是应该限制加重?)

  面对走投无路的结局,他最终想到了找政府。冤有头债有主,人民最遇到困难就找政府。

  找政府就找法制办,因为你是复议机构,你是执法监督机关,只要与法律有点关系,找你就没错。

  接待的女同事很乖巧,他哭她就给递纸巾。

  另一位男同事很醒目,他外出,同事就站在他右边上。因为我们在9楼办公,怕的是他一激动从窗户跳下。说实话,这样的行政复议案件我们见的太多了。我们接待的基本上都是弱势群体。

  当然,光说好话不行,最终还是很难解决问题,因为人家要的是给个结果,而不是你长达2个月的程序过程。

  你说结果不肯定,他就寻死觅活。你说结果能行,你敢吗?

  这种事,当然要由负责同志来解决。我作为负责同志,也责无旁贷。你总不能让同事替你当替罪羊吧?

  听他哭诉,我的心冰凉。他的委屈可以向我诉,我的委屈向谁说啊?

  据说,成熟的男人要眼里含着泪脸上带着笑。可是我还不成熟,泪水总是想掉下来。

  正好,公安的法制科长发来条信息,说在街上巡街,路过区政府,想来拜访。

  来的真是巧。

  让同事打电话给她,一起陪她再次听了当事人的再次哭诉。

  警察阿姨表示回去研究后给个结果。谢天谢地,他终于止住了哭声,这一哭就是2个多小时啊!男人,容易吗?

  让同事把他送下了楼。长长舒了一口气,他总不会从一楼跳上9楼吧?

  好在,因为上年有人诬告我说在办公室非法拘禁她,再三请求后领导同意在办公室安装了监控视频。

  取出视频,立即汇报了主要领导。领导很吃惊,这种事和你们法制办有什么关系?

  其实吧,许多领导都不知道法制办到底是干什么的单位。

  这就是人民政府自己内设的法院啊!

  当然,我自己也不知道法制办是干什么的,总感觉好多事与自己有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当然,这个部门现在终于撤销了,我也下岗失业了。

  在领导的支持下,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相关领导和同事的配合下,实际上更是在我个人的强力推动下,这个案件历经2个月终于和谐了。

  许多领导对我有点看法,认为你王某人总是小题大做。

  更有人指责我,如果当事人一哭二闹三上吊,你就逼迫我们违法解决?那我们怎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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