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持有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760,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持有公司股份2,711,7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持有公司股份2,21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83,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绿河嘉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河嘉和”)持有公司股份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张辉阳持有公司股份1,865,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绿河嘉和、张辉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15,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张辉阳持有99%股权的上海绿河投资有限公司为绿河嘉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9月30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达晨创泰、达晨创恒及达晨创瑞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6,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94%。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于2020年5月8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减持不受比例限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减持,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减持,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绿河嘉和因经营发展需要,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12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绿河嘉和于2015年11月16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2020年8月8日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连续60日内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不受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减持,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减持,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收到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及绿河嘉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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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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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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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在IPO前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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