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泰宁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



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闽卫〔2019〕71号)文件精神,2019年我县乡镇卫生院招聘2名特岗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

全县共招聘2名,其中大田乡卫生院1名,新桥乡卫生院1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卫生健康委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经审核同意后,在以下网站公布:

泰宁县人事考试网: 220.162.229.82:5704/tn

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至10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17日、18日。

2.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

3.现场报名及现场确认地点:泰宁县卫健局办公室,地址:泰宁县西内环路360号,县卫健局办公大楼(原计生服务站),联系电话0598-7832134,联系人:肖来智。

4.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10月22日持身份证到泰宁县卫健局办公室领取。

5.资格审查:由泰宁县卫健局和泰宁县人社局负责。

6.报考要求: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在报名时应携带《泰宁县2019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含第一学历和在职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或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后取得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白底彩照。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采取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临床实践能力,实践技能测试实践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将在适时进行考核、体检、公示,经公示后报市人社局确认,并报省卫健委备案。

(四)聘用。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确认后,拟聘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4年)、违约责任等。

六、人员管理

(一)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由聘用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给予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登记手续。

(二)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可保留在原管理机构,也可由泰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聘用单位负责将每年新形成的档案材料交由上述机构及时归档。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变。党团组织关系转至聘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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