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情况通报 中央环境保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期部分整改任务已通过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32日至36日,未提出异议的整改任务给予销号(联系电话:0471-4632171)。

 

序号

 

整改问题

 

责任

单位

 

完成情况

 

备注

 

1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自治区不少领导干部不仅没有认识到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反而认为全区环境容量大、环境问题不突出;很多地方干部的主要精力还是在追求GDP、上项目上,没有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此,自治区明确要求,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但此次“回头看”感到,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仍没有转变过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有时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盟市党委、政府

 

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盟市党委、政府均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利用“双休日大讲堂”平台,先后3次邀请生态环境部领导同志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专题辅导,培训干部2万余人(次)。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优化了考核指标设置,根据各盟市、各旗县资源禀赋、基础水平、发展阶段和主体功能区定位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差异化指标权重,进一步增强考核指挥棒作用。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

 

2

 

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是内蒙古三大湖泊,生态地位至关重要。中央领导同志就其保护治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作为重点问题专门明确整改要求。对于如此重要的整改任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整改牵头单位,没有履行应承担的职责,不仅统筹推进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够,在治理规划编制审核上敷衍应对,而且在工程项目管理上流于形式。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没有认真统筹推进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直至“回头看”进驻前,才于20185月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对随意调整、擅自变更治理项目问题或不知情,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乌梁素海、岱海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情况讲不清、对不上,直到20184月才上报《岱海湖流域水生态保护建设方案(2018-2020年)》,20185月才匆忙印发乌梁素海督察整改分工方案。

 

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一湖两海”综合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按季召开联席会议。对“一湖两海”规划(实施方案)修编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一湖两海”治理措施、工程项目、实施期限、治理目标等进行严格审核,力求思路清晰、数据准确、目标科学,项目投资和建设内容、建设时序合理,于20199月底经自治区政府批复实施。制定了呼伦湖项目管理办法,指导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制定了乌梁素海、岱海项目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变更程序。建立了督导制度,施工季节按月开展现场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协调解决。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

 

3

 

通辽市霍林河地区违反国家化解产能政策大规模集中发展电解铝产业,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专门指出这一问题,要求地方严格控制电解铝产能,切实保障牧民利益。但近年来随着铝产品价格看涨,霍林河地区有关企业又泛起扩张产能的冲动。对此,当地党委、政府态度暖昧,不是坚决遏制企业盲目扩能行为,而是打“擦边球”,导致锦联铝材和创源金属两家企业第一轮督察指出的违规产能中,仍有50余万吨/年电解铝产能在未落实置换指标的情况下,违规建成或在建,加剧了当地生态环境污染风险。

 

通辽市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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