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创新 : 广发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央企创新 : 广发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时间:2020年01月20日 18:20:56 中财网    
原标题:央企创新 : 广发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央企创新 : 广发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广发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摘要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二〇
二〇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9年
7月
24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
2019】
1354号文
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基
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
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
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央企创新驱动指数的表现,具
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
括股指期货,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有基差风险及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
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会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特有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
偿付风险以及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等品种,可
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
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央企创新驱动指数成份股中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
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央企创新驱动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基金合同》,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
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月20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11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
概况


1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49848
(集中办公区)


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33



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
、设立时间:
2003

8

5



6
、电话:
020
-
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828


7
、联系人:邱春杨


8
、注册资本:
1.2688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
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60.593%

15.7
63
%、
15.763
%和
7.881
%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执行董事,兼任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
事会兼职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第一届上市咨询委员会委员、第一届
科创板股票
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中国上市公司协
会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
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广东金融学
会副会长,广东省金融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
融运行规范组成员。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
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
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亚
洲金融合作协会理事等职务。



林传辉先生:副董事长,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



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兼任证通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
谊会国企分会理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曾
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
:董事,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香江集团有限
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女企业家协会
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香江社会救
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合会会长,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
各界文化促进会主席。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
席。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
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
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
席风险官、集团机关党委书记,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
支公司经理、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复旦大学
兼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
长,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商学院博
士生导师,兼任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



会长、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兴
-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东软医疗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
书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2
、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
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总经理,兼任广
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副经理、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
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

助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先生:总经理,学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
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
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易阳方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创新驱
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广发
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

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
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兼职委员。



邱春杨先生:督察长,博士。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
程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产品总监、副总经理,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农业科
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
监管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广发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广发汇优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汇利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
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
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王凡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工作。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中央交易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4
、基金经理


刘杰先生,工学学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专员、数量投资部研究员、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4

4

1
日至
2016

1

17

)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

2016

1

25
日至
2018

4

25

)
、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

2017

8

4
日至
2018

11

30

)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

2016

1

25
日至
2019

11

14

)
、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6

1

25
日至
2019

11

14

)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

2016

1

25
日至
2019

11

14

)
、广
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
016

8

30
日至
2019

11

14

)
、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

2016

9

26
日至
2019

11

14

)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7

1

25
日至
2019

11

14

)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4

26
日至
2019

11

14

)
。现任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
基金经理
(

2014

4

1
日起任职
)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2014

4

1
日起任职
)
、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

2015

8

20
日起任职
)
、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经理
(

2016

1

18
日起任职
)
、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7

4

25
日起任职
)
、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
(

2017

5

25
日起任职
)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8

6
日起任

)
、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LOF)
基金经理
(

2018

8

6
日起任职
)
、广发纳斯达克巴西vs瑞士让球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8

6
日起任职
)
、广发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8

6
日起任职
)
、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8

6
日起任

)
、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8

6
日起任职
)
、广发港股
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

2018

8

6
日起任职
)
、广发纳斯
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8

6
日起任职
)
、广发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经理
(

2019

5

9
日起任职
)
、广发中证央企创新驱
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9

9

20
日起任职
)
、广发中证央企创
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

2019

11

6
日起任职
)
、广
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12

16
日起



任职)。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委会由总经理助理王海涛先生、总
经理助理陈少平女士、价值投资部总经理傅友兴先生、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刘格菘先生和策略
投资部副总经理李巍先生等成员组成,王海涛先生担任权益公募投委会主席。

6

上述人员之
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
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
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
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
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
合规风控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
道监控防线。

合规风控


属于内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
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
监控防线。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9

9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8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
以上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
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
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
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
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
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
务。截至
2019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006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
续十六年获
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
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8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
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16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
010
-
85156310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服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公司网站: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楼


直销中心电话:
020-
89899073


传真:
020-
89899069 020-
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楼
11

1101
单元


(电梯楼层
12

1201
单元)


电话:
010-
68083368


传真:
010-
68083078



3)
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
10室


电话:
021-
68885310


传真:
021-
68885200



4)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3、
网下现金和
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可通过上交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
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
上述
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
结算
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电话:
010-
59378856


传真:
010-
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
29
层、
10 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
020-
37181333


传真:
020-
37181388


经办律师:杨琳、刘季平


联系人:王晓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
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
020-
28812888


传真:
020-
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四、基金的名称

广发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
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
0.2%,年化跟
踪误差不超过
2%。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
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即
中证央企创新驱动
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
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

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
司短期公司债券

、股指期货
、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
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90%,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
组合,并根据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一般情形下,
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投资组合,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配股、增发、分红等
公司行为导致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发生变
化时,由于交易成本、交易制度、个别成份股停牌或者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无法及时
完成投资组合的同步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
数中其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
差。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
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1

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
GDP、
CPI、国际收支等引起利率变
化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
政策、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势做
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管理。本基金
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



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用债、政府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
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3)个券选择策略


对于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
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对于信用类债券,
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
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
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4)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本基金一方面将对发债主体的信用基
本面进行深入挖掘以明确该可转债的债底保护,防范信用风
险,另一方面,还会进一步分析
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以确定可转债中长期的上涨空间。本基金将借鉴信用债的基本面研究,
从行业基本面、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财务稳健性、盈利能力、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
考察,精选财务稳健、信用违约风险小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确定
投资决策。此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
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
保证
本基金的流动性。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
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
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力争提高投资效率、
降低交易成本、缩小跟踪误差,而非用于投机或用作
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中证央企创新驱动
指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标的指数收益
率。



中证央企创新驱动
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以国资委下属央企上市公司为待选样
本,综合评估其在
创新
方面的综合情况,选取其中较具代表性的
100家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样
本股,反映具备
创新
活力的央企上市公司股票在
A股市场的整体走势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
中证央企创新驱动
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
中证央企
创新驱动
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

中证央企创新驱动
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
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
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
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
范围和
投资策略
无实质性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
指数
编制
单位变更、
指数
更名

事项)
,则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二、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份额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上市初费及年费、注册登记费用、
IOPV计算与发布费用;


11、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


E
小于等于
100
亿元


H=E
×年费率
A/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年费率
A=
0.03%





2


E
大于
100
亿元


H=[10
,
0
00,000,000
×年费率
A+

E
-
10
,
0
00,000,000
)×年费率
B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年费率
A=
0.03%
,年费

B=
0.02%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5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
天数按比例计算。



指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下一个季度
开始后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
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中
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
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


2、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本
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更新了 “第二部分 释义”、“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中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规则的相关内容。


3、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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