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被“指定”



  省卫生厅:我省并不是先例 市环保局:企业必须有环保手续

  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66812555消息(记者邢东伟) “回收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如回流市场后果不堪设想。”近日,天涯社区一篇帖子披露了省卫生厅红头文件指定一企业无偿回收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引起了网友的关注。

  网帖 红头文件指定一家企业实施回收

  网帖称,最近,在我省临高、澄迈、琼中、海口等市县的一些大、中、小型医院以及各医疗机构,都分别收到“琼卫医”的指定性红头文件。省卫生厅医政处以红头文件的名义发文,要求医院必须与这家没有资质的公司签订无偿回收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协议。让大家困惑的是,如果没有资质的公司回收的塑料输液瓶二次进入市场的话,那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记者在省卫生厅的红头文件中看到: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污染的医用一次性输液瓶(袋),统一由海口惠康华塑料有限公司无偿定点回收处理。具体事宜由医疗机构与海口惠康华塑料有限公司双方具体协商,并履行相关手续。

  省卫生厅 指定企业回收我省并不是先例

  8月26日,省卫生厅医政处李处长对此表示,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而以省卫生厅的名义下发文件,指定一家企业无偿回收医用输液瓶(袋),海南并不是先例,全国目前有上海等8个省市已经这样做了,海南此项工作还是进展得比较缓慢的。

  随后,李处长让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了全国8家省市卫生部门下发的“指定”文件。记者注意到,这些指定单位的一个共同特点,必须具备资质,必须按照“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市环保局 将对该公司手续展开调查

  8月26日,记者就海口惠康华塑料有限公司是否具备回收资质,采访了该公司专门参与回收工作的一位钱姓工作人员,但他表示,自己只是一个打工者,不清楚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是否具备医用输液瓶(袋)回收资质,平时都不和公司负责人联系。

  就此,市环保局污控处工作人员邹先生称:他们环保部门已接到群众投诉省卫生厅指定的这家塑料瓶销售企业回收医用输液瓶(袋)没有资质的问题。他表示,任何一家企业回收医用输液瓶(袋),必须要有环保手续,必须要有资质。因为回收的医用输液瓶(袋)内,不可避免地含有抗体药水,如果处理不当,势必会造成二次污染。他们就此投诉将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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