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钱江生化:钱江生化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担保]钱江生化:钱江生化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5:56:36 中财网
原标题:钱江生化:钱江生化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
:临
20
2
1
—
0
9
3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
董
事会及全体
董
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被担保人名称
:
海宁
光耀
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光耀
热电”
)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
担保
金额为
4
,
4
00
万
元。
截
至
本
公告披露日,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8
,
1
50
万元
(包含本次担保事项)
,全部为公司对
控股
子公司
的担保。
. 本次
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
: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
0
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
简
称“
公司
”
)
分别于
202
1
年
2
月
1
日
和
2
021
年
2
月
2
3
日
,
召开
的
九
届董事会
202
1
年第
一
次临时会议
和
2
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
通过了《
关于为
控股
子公司海宁
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公司同意
为
控股子公司
光耀热电
向
恒丰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
”)
申请的
用于
建设海宁光
耀
天然气分布能源项目
1
号、
2
号能源站项目的
4.9
亿元固定资产项目授信
额度
,
公司
按持股
55%
的比例
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
2.695
亿元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担保
分批次实施
。
(详见临
2021
-
012
、临
2021
-
016
公告
)
。
二、 担保进展情况
(
一
)
2021
年
2
月
24
日
,公司
与恒丰银行签
署
了编号为
“
2
020
年恒银借保
字第
1
10101010021
号
”
的
《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光耀热电
本次
向恒丰
银行申请
2
亿元
期限为
11
8
个月
的
固定资产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
持股比例为
上述
固定资产借款
提
供
担保
金额为
11,0
00
万
元
(
详
见
临
20
21
-
01
7
公告
)
。
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上述
《保证合同》
项下的担保已发生。
(
二
)
2
021
年
1
2
月
1
6
日,
公
司
与恒丰银行签
署
了编号为
“
2021
年恒银
嘉
保
字第
006
号
”
的
《保证合同》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光耀热电
本次
向恒丰银行申请
8
,
000
万元
期限为
10
9
个月
的
固定资产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
5
5%
持股比例为
上述
固定资产借款
提供担保
金额为
4
,
4
00
万
元
三
、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与公司关系
光耀
热电
叶
启
东
20
,
000
万元
主要经营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
供暖服务;
热力生产和供应;智能输配电及
控制设备销售;技术
服务
、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
术
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公共事业管理服务
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万
元
期间
资产
总额
负债
总额
银行贷款
总额
流动负债
总额
资产
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
020
年度
/
2
020
年
1
2
月
3
1
日
50,476.17
31,016.30
5,000.00
26,508.89
19,459.88
10,82
2.74
-
621.42
2
021
年
1
-
9
月
/
2
021
年
9
月
3
0
日
53,613.54
34,559.83
24,500.00
1,502.20
19,053.71
7,733.87
-
406.17
注:
以上数据为光耀热电单体报表,
2020
年数据经审计,
2021
年
1
-
9
月数
据未经审计
。
(三)本次
被担保人
光耀热电
为公司
控股
子公司
,
公司
持有
占其注册资本的
55%
。
四
、
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恒丰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
: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
债权人依据其
与海宁光耀热电
有限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
6
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
2021
年
恒银嘉借字第
009
号
)
项下实际发生全部债权
;
主
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
汇率,
主
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等
均
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涉及外币放款、外币
业务结算、授信额度计算及其占用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实现债权
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
仲裁费、保全费
、保
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生效
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主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
成本及费用等)。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
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履行债
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债务
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
定
,
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其
他约定事项:
本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
4
,
4
00
万元为限
,
利息、
罚息、复
利
、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
等),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
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等均以
本金
4
,
4
00
万元相对应部分为限。超出上述限额的不属于保证人担保范围,保证
人不承担超出前述限额(本金
4
,
4
00
万元为限及该限额相对应的利息等)的部分。
本条与本合同第三条及其他约定不一致
的,以本
条约定
为准。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
事
项已经公司
九届董事会
202
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2021
年
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
日、
2021
年
2
月
24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临
202
1
-
0
1
2
、临
202
1
-
0
16
公告
)
。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本
公告披露日
,
公司及
控
股子公司
累计对
外担保总额
为
2.97
亿元
(
包
含本次担保事项)
,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
,占公
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
产
的
4
3.3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
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8
,
1
50
万
元
(
包含本次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
1
年
12
月
21
日
报
备文
件:
1、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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