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1-12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6,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32%;按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13,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0.241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三生园)、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大投资)未来六个月内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结合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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