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深圳市农业转基



市市场稽查局、各辖区局、深汕农业农村局,市农促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0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应用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严肃查处非法制种、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2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深圳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联系人:周志豪、刘志宏,电话:83070204、26914717。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2021年深圳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1年广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0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应用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严肃查处非法制种、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活动规范有序。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监管。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

 

    三、工作重点及分工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农业转基因研发和加工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小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起管理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领导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转基因生物原料进入环境。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各辖区局、深汕农业农村局要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

 

    (二)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各辖区局、深汕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加强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监管。配合农业农村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做好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查工作。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转基因生物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此项工作由各辖区局、深汕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加强种子科研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对种子企业科研育种基地开展转基因成分监测,严防非法转基因育种。对种子企业制种基地、南繁基地以及辖区内疑似转基因种子制种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查力度,在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此项工作由市农促中心、各辖区局、深汕农业农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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