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司法中庭审礼仪的体系构建



1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办春藤·法官讲坛。15位法官登上讲台,为受众献上了一堂堂精彩的“未来法治”课。北京互联网法院将陆续刊登授课法官们的精彩讲稿,敬请持续关注~
具有独创性的
有程序规则意义的
智慧司法的实践创新
有哪些

互联网司法中庭审礼仪的体系构建

北京互联网法院
研究室法官李文超
为大家解答并讲授
《互联网司法中
庭审礼仪的体系构建》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以互联网法院、纠纷在线调解平台、移动微法院等为代表的新型纠纷解决主体、新型纠纷处理载体、新型沟通渠道及其所形成的新型纠纷处理模式,已经赋予司法礼仪新的时代内涵,展现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虚拟和现实相呼应的特点,并以光、声、电形式在电子设备上进行诉讼活动或者传递信息过程中,发挥司法礼仪的感染力和导向性。司法礼仪正经历着在线诉讼模式的冲击,面临旧传统的瓦解与新体系的重塑。
当前在线诉讼规则的三个特点
疫情加速了全国法院在线诉讼的进程,逐步形成了以庭审活动为核心的电子诉讼程序规则体系。简单总结,该体系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审判主体的二元性。从当前在线诉讼庭审实践样态看,采用在线诉讼方式开庭审理的主体呈现为互联网法院与地方法院二元并存的局面。一方面是在线庭审模式在互联网法院的普遍性适用。另一方面是在线庭审模式在传统法院的选择性适用。
二是审理规则的多样性。2018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目前为止开展电子诉讼庭审活动的专有法律依据。以此为基础,三家互联网法院又分别出台了各自的在线诉讼庭审活动规范。除此以外,上海高院、山东高院、无锡中院等也制定了在线庭审的规范性文件。但一方面,各地方法院的在线诉讼尚处于探索阶段,发展程度不尽一致,最高人民法院也尚未对地方法院提出统一的实施要求;另一方面,各地方法院使用的诉讼平台不同,信息技术操作规范也都不相同,导致理念、程序设计和适用标准也不统一。
三是审理形态的变革性。在线庭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用时间虽然不长,但迄今为止,已历经了两次审理形态的变革。第一次是从“线下”到“线上”的变革。在线庭审改变了传统“面对面”的审理方式,转换为线上的“屏对屏”审理方式。第二次是从“同步”到“异步”的变革。在时间维度上改变了传统诉讼活动的实现样态。杭州互联网法院最早使用了“异步审理”的概念,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庭审规则制定中使用的是“非同时庭审”,广州互联网法院则称之为“在线交互审理”,虽然称呼不同,但是表达的都是一种“非同时”“非同步”的审理方式。在这种审理模式下,传统意义上近乎约定俗成的“开庭”“出庭”特别是“审理”的概念均需要给予重新定义。
传统庭审礼仪中的四类问题
司法礼仪是指所有诉讼参与主体均需遵循的礼仪规范,具体包括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态度的方式。在中国古代典籍当中,最早的“礼”和“仪”是分开使用的,其中“礼”蕴含着政治制度、礼物、礼节与礼貌四层涵义,“仪”具有法度与准则、外表与容貌、礼节与仪式三层涵义。我们传统的司法礼仪,蕴含着伦理文化。比如清代对百姓击鼓的条件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如不遵守将被处以重刑,体现法制的权威和庄严。再如中国古代司法官员戴“獬豸冠”“升堂”,伴随着衙役有节奏地敲击“水火无情棍”,给人以紧迫感、震慑感。西方国家司法礼仪更强调法官的个人修养和司法职业伦理的遵守,拥有更多象征公平、独立的元素,比如穿法袍、敲法槌、戴假发等等。
当前,互联网司法对司法礼仪产生了特殊作用,一方面它改变了原有的传统司法观念和礼仪秩序。比如我们去年对三家互联网法院100例在线庭审视频进行了分析整理,发现当事人存在随意离开庭审画面、穿着不规范出庭等,体现在缺乏物理控制的虚拟空间,致使诉讼参与者的行为规范依赖于高度自觉的自我约束。再如在法官入庭、宣判时当事人是否起立等。另一方面却又未有效地建立起新的礼仪秩序。比如故障排查的分析流程、在线专有法庭装饰、布局的配适性建设,再如当事人参与在线庭审的引导流程、用语规范等,都还缺乏统一的规定和标准。概括起来即在线诉讼中司法礼仪约束持续减弱、现有礼仪规范不健全、失范行为认定不统一、配适性礼仪文化未建立等四个方面问题。

互联网司法中庭审礼仪的体系构建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当庭宣判时
是否应当起立
互联网司法中庭审礼仪的“文化结构”
构建互联网司法中的庭审礼仪文化,需要在中国法制历史传承中寻求支撑,在域外法治实践中寻求借鉴。我国自古以来既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礼仪风范,又突出强调礼仪中的纪律、规范中的向导。西方国家注重司法礼仪中的法治观念,比如说居中间、位相当、理性克制、平等公正等法治理念。
我按照庞朴先生的“文化结构三层次”理论,将在线诉讼中庭审礼仪分为心理层面(主要是司法礼仪的价值观念)、物质层面(包括法庭陈设等文化符号)、心物层面(即司法礼仪的一些仪式性惯例形成的制度性规定)三个层次。
里层:五项基本原则
一是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原则。在线诉讼的平台设计、程序建构等方面,与司法礼仪相关的内容要强调安全、简洁和便利,注重当事人的体验,满足不同诉讼参与人的需求。
二是强化诚实信用原则。诚实、善意是对中华礼仪经典内核的传承。在线诉讼中,非亲历性的诉讼方式存在技术安全风险、信息安全风险、身份真实性风险和行为恣意性风险,需要更强调诚实信用原则。
三是“功能等值”校验原则。应继续保留国徽、法徽、法袍等威严的视觉元素,以及法槌的听觉宣告。这些文化符号历经司法实践的考验沉淀下来,已成为我国司法活动符号的象征表达与民族司法文化的认同。
四是权利与权力的平衡配置原则。互联网技术的深度应用所必然形成的数字鸿沟,会给部分当事人带来一定的技术负担。应为不熟悉网络的当事人差异化服务,尤其是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技术辅导、心理疏导和耐心指导等。
五是合理发挥诉讼指挥权原则。需要着重培养在线诉讼模式下法官的诉讼指挥能力,确保诉讼参与人衣着得体、法庭陈设庄严、庭审秩序良好等,这既是在线司法权威的象征,也是相关诉讼主体在相互尊重中形成审判认同的保证。
外层:在线法庭的建设
布局元素和装饰标准
物质承载主要体现在法庭的空间布局和心理暗示。在线法庭、虚拟法庭和虚拟法庭舱的法庭建设标准和体系,正是在线诉讼礼仪文化的外在保障。
首先是在线法庭建设体现价值导向。比如色彩和元素的暗示。其次是在线法庭建设体现主场观念。比如互联网法院的布局安排等。再次是在线法庭体系要体现技术特点、科技元素,包括灯光、扩音系统、中控系统与语音视频采集等现代技术应用和展示。

互联网司法中庭审礼仪的体系构建

传统诉讼与在线诉讼中
法庭布置的对比变化
中间层:辅助性的配套保障
这一个层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庭前准备中的礼仪规范。我们将其总结为事务性准备和技术性准备。事务性准备,如出庭着装、环境、纪律和要求的交代等;技术性准备,如网络条件、周边环境等。
二是庭审过程中加强对违反司法礼仪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危害程度不大的不当言行,可当庭予以采取屏蔽措施(如禁言、屏蔽画面等)予以警告、训诫;对于主观恶意明显、言行不端的干扰诉讼、挑衅藐视司法权威的当事人,在劝解释明无效后,法庭可实施诸如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将行为规范延伸到了庭审外,对当事人辱骂法官、不当利用庭审视频拓宽适用惩戒措施。
三是提升法官自身职业道德水准。在线诉讼作为新类型诉讼模式,法官应提前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明工作,进行诉讼指导与风险提示,让其尽快熟悉在线庭审规范;开庭中,应严格把握时间节点与办案流程,仪表端庄大方,行为到位得体,使用法律语言精练明确,态度平和近人,庭审中遇到技术障碍应与当事人及时沟通解决。
当前互联网司法中的庭审礼仪研究还是框架性的,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关注这个领域,一起推动研究完备的新型庭审规则、独创性的司法礼仪、新型法治文化,助力在线诉讼规则“样板间”“新高地”建设。
我的分享就到这里,感谢大家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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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春藤·法官讲坛 | 互联网司法中庭审礼仪的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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