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检察院加强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 成功为被



法制网首页>>   法治新媒体联播>>业务动态>>   云和检察院加强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 成功为被害人挽损   发布时间:2020-06-22 17:06 星期一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 潘宇新

“非常感谢检察官帮我追回了损失,这12万块钱对于我来说非常重要,太感谢了!……”——被害人吴某某向检察官连声道谢并送上了“为民解难心系百姓”的锦旗。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郑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积极开展对被告人郑某某的教育转化工作,最终促使郑某某认罪认罚并退赔了被害人吴某某12万元赃款,化解了纠纷,提高了群众获得感。

2019年9月,被害人吴某某接到他人的诈骗电话,谎称可以办理贷款业务,后吴某某根据对方指示将12万元钱款转入对方指定的被告人郑某某的建设银行账户,被告人郑某某在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的账户转移该笔钱款。

第一次认罪认罚: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云和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郑某某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解释了认罪认罚与不认罪不认罚可能面临的刑罚差异并劝告其退赃挽损。郑某某认罪认罚,但对退还这12万元表示为难。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郑某某第一次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没有对被害人进行退赔。结合犯罪情节,承办检察官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第二次认罪认罚:案件移送法院后,云和县检察院仍坚持向被告人郑某某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积极履行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责任,在被告人及其亲属之间多次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克服被告人的畏难情绪,由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吴某某人民币1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吴某某的刑事谅解。在退赔的当天,承办检察官立即组织郑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第二次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迅速向法院提交《变更起诉决定书》,根据退赔请节将量刑建议适度降低。

6月9日,该案件开庭,法院当庭宣判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云和县检察院以丽水市检察院创新出台的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制度为引领,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落实。下一步,云和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转化工作,确保认罪、悔罪都符合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被害人能够得到有效的赔偿,从而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诉源治理,提高司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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