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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3日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科技成果转化是提高现实生产力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科技创新对我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加快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西的若干意见》(桂发〔2012〕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启动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出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引导科研资源投入重点产业,加速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快实现广西“两个建成”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机制和平台,促进科技成果通过市场进行转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推动科研资源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面向市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倒逼机制,将区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历年积累的科研成果,加快向区内企业转移转化或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二)企业主体和产学研协同相结合。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关键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等全社会创新力量的作用,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强化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自主转化和成果引进相结合。在着力促进区内科研成果自主转化应用的同时,强化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高层次人才来桂创业,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来源渠道。

  三、主要目标

  通过5年的实施,探索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协调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的统一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力争将广西建设成为我国面向东盟的重要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核心区。到2020年,组织2000项以上科技成果在区内企业、地区和产业转化应用,实现市县全覆盖;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全区实现年技术交易额100亿元以上。

  四、重点措施

  (一)开展支撑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行动。

  围绕产业发展,挖掘企业的技术需求,梳理现有科研成果,按照全区产业门类,编制和发布企业技术需求目录和适宜转化的科技成果目录,加强技术和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拓宽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对接渠道,持续开展“校(院)地”、“校(院)企”、“校(院)产”联动合作,通过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校和科研机构要通过向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进入企业,或结合企业需求转化科技成果。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研试验站等,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园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百项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重点科技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农业厅、林业厅等;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各地要围绕本地区重点产业相应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产业的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成果引进转化行动。

  围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海洋经济、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农业、先进装备制造、健康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方向,以及食品、汽车、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冶金、机械、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制造、纺织服装与皮革、生物、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等千亿元产业的转型升级需求,大力引进转化国内外高水平科技成果。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及区域科技合作和技术转移活动,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消化吸收再创新,促成100项国内外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农业厅、林业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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